馮念學:董宣“按律而斷”的啟迪
作者:馮念學 發布時間:2009-11-03 瀏覽次數:1295
董宣“按律而斷”的啟迪
光武十九年正月的一天,洛陽縣令董宣坐堂理狀,堂下數名百姓聯名狀告當朝皇帝姐姐湖陽公主的管家榮允。董宣遂派府衙暗中查訪榮允罪行,案件雖已全盤掌握榮允犯罪的情形與真憑實據,但榮允身居公主府第,誰也拿他沒辦法。一天,湖陽公主因事外出,殺人犯混在里面同行想瞞天過海蒙混過關,董萱見后,大聲稟告公主:“你的管家橫行不法,殺了人,應判處死罪,請你把殺人犯交出來” 。湖陽公主拒交罪犯,并用好言拉攏董萱,要董萱看在她面子上,饒此一回,事后定當重金酬謝。而董宣的答復是“按律而斷”四個字。并下令其手下將殺人罪犯抓獲,當眾斬首。然而,湖陽公主迅速來到殿上,向光武帝哭訴,面告董萱的黑狀。光武帝認為董萱在姐姐面前這樣無理,心中甚是惱火,下令用亂棍將董萱打死。董萱質問皇上:“陛下英明,才復興了漢朝,如今公主管家殺了人,公主置法律于不顧,庇護殺人兇手。我無非是公正地執行了你親自制定的法律,陛下都要用亂棍將我打死。你自己制定法律,自己破壞,這怎么能把國家治理好呢?你不必打我,我自殺算了” 。董萱并將頭撞在柱子上,血流滿面。光武帝仔細考慮,覺得董萱的話很有道理,下令放了董萱,并賜給酒飯和30萬文錢。從此,“強項令”董宣的大名便流傳下來。
從這則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董萱敢于同權勢者作斗爭、不怕丟烏紗帽,剛正不阿、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的精神,委實難能可貴。而今時代不同了,但如此“按律而斷”的執法精神仍值得我們借鑒。在筆者看來,董萱“按律而斷”的故事,對我們當今法官來說,至少有以下四點啟發。
啟示之一:堅持平等性。董萱面對數名百姓聯名狀告當朝皇帝姐姐湖陽公主的管家榮允時,并沒有因被告人官職大、地位高而畏懼、退縮,通過調查取證最終將殺人罪犯榮允抓獲,并當眾斬首,充分體現了董萱在執法上堅持平等性,這在今天有很突出的現實意義。平等是一種反映人們的普遍追求和理想的價值目標,它意味著同樣的情況同樣地對待,不同的情況不同地對待。人類平等的理想在法律中,徑直轉化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按律而斷”,也就是當今的“法律目前人人平等”,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有權有勢的施以壓力,有錢有物的施以賄賂,沾親帶故的施以影響。執法執紀者,只要骨頭稍有些軟,手腳稍有些貪,耳根稍有些軟有些軟,什么法紀,什么原則,都將成為一句空話。這說明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多么重要啊!
啟示之二:堅持嚴肅性。董萱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不顧個人安危,對皇帝執法不公的事,也敢據理抗旨,毫不退讓。現在,法官行使職權極易受到社會干擾,或者領導意見的左右,一個案件的裁決往往不能真正體現法官的真實觀念和司法價值取向,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這是值得引起高度重視的。因此,只有樹立法官的上司是法律的意識,才能使法官不唯上、不唯權,無私無畏,執法如山。法官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和社會正義的化身,要始終認為:沒有比法律更高的上司。當權勢和法律之間發生沖突時,法官一定要頂住權勢的壓力,不趨炎附勢、屈服于邪惡;要有不怕威脅,不怕打擊報復的大無畏精神;要敢于制裁不法行為,維護司法權威。
啟示之三:堅持說理性。董萱注重以理護法,當光武帝為了皇家的尊嚴,置法律于不顧,要將董萱亂棍打死時,董萱不但絲毫沒有畏懼,反而向他講明道理,進行釋法,使他由不理解到理解,由不支持到支持,這正是董萱在執法上的長處。
目前,由于我國公民中的絕大多數人,對法律現象的認識往往是通過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親身感受做到的。他們或者作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或者通過參加旁聽某一案件的審理來觀察法律的作用,并以自己內心確認的道德觀念來評價案件的處理否公平,從而推及整個法律是否合乎公平正義。加上他們很少進行過專門的法律知識學習,法律認識能力難免帶有感情色彩,法律意識只是處于法律心理和法律觀念的層次,處于片面的、不系統的初始狀態。因此,就要求法官在辦案中不僅要是定紛止爭的裁判者,而且要成為辯析法理的宣傳員。這就要求法官要勤奮學習,精于思考,不斷拓寬知識面。只有法官自己搞懂了,才能幫助人家弄明白,也才能理直氣壯地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依法辦事。
啟示之四:堅持廉潔性。董萱若看在湖陽公主面子上,對其管家榮允網開一面,不依法問罪,事后公主肯定會重金答謝,但董萱不畏權勢、不為金錢所誘惑,給公主的答復是“按律而斷”四個字。從中使我們看到董萱無私的胸襟,同時,也告訴我們,莫把權力當商品。在審判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及親友會利用各種手段來收買拉攏法官,從而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此時,我們更要注重廉潔辦案,經受商品經濟的考驗,不追風,不媚俗,不慕浮華,不謀私利,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面對種種名利的誘惑,能克制自己私欲的膨脹,更不能向當事人吃拿卡要。那樣,將沾污天平的圣潔,觸犯法律的尊嚴,損壞人民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