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執行人出走兩年多了,數萬元的債權尚未實現,申請人王某很是著急。一日王某來到了法院執行局,將裝有1000元現金的信封放在承辦人趙某的辦公桌上,被趙某婉言謝絕了。

王某不甘心,到市場買了些螃蟹和甲魚。雖然不知趙某家住何處,但他堅信鼻子下面就是路,終于在一個偏僻的小巷子里找到了趙某的家。敲開門,迎接他的是一位患有嚴重哮喘病的年邁老人。他打量了這個家:兩間房屋,一個黑白電視機,一張桌子,兩臺電風扇,三張床,是其全部家當。他對老人說是趙某的朋友,多年不見順道來看看的,老人告訴他兒子天一亮就上班去了,王某便將帶來的魚蟹和一信封丟下,走了。待老人追出門外時,他人已走遠了。

(二)

中午下班后,趙某騎自行車回家,路上有兩個同向而行的人在說話,開始也沒注意,當提到被執行人某某的名字時他眼前一亮,入神了,從他們的談話中得知:某某被執行人與某公司做了一筆大業務,發財了。

下午上班時,趙某就在該公司等候,情況證實后,便向該公司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

幾天以后,還在外地跑生意的王某收到一條短信:回來后來法院一趟,取執行款并辦結案手續。看后,王某狡黠地一笑:有錢能買鬼推磨,沒有銀彈攻不破的堡壘。

(四)

又過了幾天,王某出差回到家,郵遞員遞過來一個數日前的匯款單,匯款2148元。匯款單的附言上寫道:來過兩趟,因水產品難放,只好到市場賣了,賣1148元,外加1000元,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