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7月,淮陰法院共受理同一原告起訴三個以上不同被告或不同原告起訴同一被告三個以上的“批量”案件共24708件,占同期各類案件受案數量的16.45%,比去年同期的225件增長214.67%,呈明顯驟增趨勢。

一、案件主要特點:

1、案件類型多樣化。普通民事批量案件涉及勞動爭議、經濟補償金、商品房預售合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等多種糾紛;商事案件主要以買賣合同貨款糾紛為主;行政和執行批量案件主要涉及計劃生育和國土資源的非訴審查及其執行。其中勞動爭議及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迅猛增長,占批量案件總數的近一半。

2、訴訟主體各有不同。普通民事批量案件中,大多表現為不同原告起訴同一被告,且作為被告的主體大多數為企業;行政非訴審查案件主要表現為同一原告起訴不同被告。

3、受理時間各不相同。這里主要是指同一被告的批量案件,眾多原告并非同時起訴,而是分批次分數量訴至法院,此類案件原告大多持觀望態度,一旦部分原告勝訴,即會導致大批同類型案件涌進法院,給審判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壓力。

4、結案方式以調解、撤訴居多。在已審結的255件民商事批量案件中,調解130件,撤訴115件,調撤率達到96.08%

5、審理形式上以簡易程序審理的居多。在已審結的民商事案件中,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共有249件,占到已結案件總數的 97.65%

6、審理周期長短不一。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最短的是一天,絕大部分案件都能在一個月內審結,但也有個別復雜案件立案至今已有近十一個月仍未審結。

二、主要原因:

批量案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

1、今年以來,由于國內外金融危機的影響,我院轄區內不少企業面臨困難,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從而導致勞動爭議糾紛的大幅增加。

2、由于近年來商品房買賣市場的持續升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諸如延期交付、瑕疵交付及所有權手續辦理滯后等違約行為,致使我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大幅增加。

3、訴訟費的普遍下降,讓許多原來苦于無力應訴的當事人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如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為10元,適用簡易程序后,減半收取5元。

4、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維權意識的進步,是批量案件激增的重要原因。

5、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個別訴訟代理人為謀取個人利益,挑動無訴訟意圖的當事人打官司,這類代理人一般素質較差,缺乏職業道德,一味追求批量案件的高利潤,而對其濫用訴權的行為暫無懲處的法律依據,嚴重擾亂了法院正常的訴訟秩序。

三、審判對策:

針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這一新特點,我院黨組高度重視,特別是黨組書記、院長顏赤同志親自過問,多次召開中層干部會議,院領導經常深入審判一線調研,指導案件的審理工作,探索出了審理批量案件的一些做法,具體可以歸納如下:

1、批量案件應“調解審”。“著力調解,妥善解決”是解決批量案件的重要手段,要在不斷摸索,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發揮多種協調機制的功能,繼續加強立案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加強地方組織協調工作,花大力氣、下大功夫抓好批量案件的調解工作,確保案件得以順利調處;

2、批量案件應“優先審”。我院為此專門開辟了“批量案件優先審理”的綠色通道,從立案、送達、審理、執行等各個環節遵循優先原則,落實重點辦案人員,重點辦理,優先辦理;

3、批量案件應“快速審”。從收案開始就要引起重視,重點關注,積極探索簡便快捷的解決辦法,利用一切可用方法,確保批量案件快調、快審、快執;

4、批量案件應“重點審”。批量案件一般都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力大,矛盾常常也比較突出,使得協調工作的開展尤為困難,造成一些案件判決后集團上訴乃至上訪。同時對法院審判質效數據指標影響大,主要表現在容易導致調撤率下降,上訴率及發改率的上升。因此,對批量案件的審理應選派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辦理,必要時候應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參與審理,同時應由分管院長督促審理,加強對案件疑難復雜問題的處理和應對;

5、批量案件應“謹慎審”。批量案件尤其是群體性糾紛社會關注度大,影響大,要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達到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必須要謹慎對待,細致審查,耐心處理,必要時要調動一切可利用的因素,妥善解決,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