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遇難農民工獲賠230萬-錫山“同命同價”判決一交通命案
作者:轉載《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09-07-28 瀏覽次數:2611
錫山“同命同價”判決一交通命案
4遇難農民工獲賠230萬
本報訊
安徽省霍邱縣農民周如平在上海打工10多年。
此后,交警部門多次調查確認事故責任,但由于“藍色貨車”逃逸,無法獲取事故的原始資料和證據,最終根據相關條款,出具了一份“本起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4名農民按城鎮標準賠償,還是按農村標準賠償,成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爭議焦點。如果按4位死者戶口所在地、安徽農村人均收入標準判決,每人僅能獲賠7萬元。錫山區法院沒有依據戶籍,而是按照死者目前生活、工作所在地的賠償標準,依法判決4位農民工家屬獲賠各種費用230余萬元,兩者之間相差7倍。(丁柯佳 沈崢嶸)
200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