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申訴、信訪,尤其是依法執行案件過程中,群體性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增多,嚴重損害了法律尊嚴,危害了司法安全,破壞了社會秩序。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處突的一線和主要力量,但其常年擔負值庭、押解、安檢、送達、安全保衛、協助執行等任務,警力高度分散,警力配置相對薄弱,遇有較大規模暴力沖擊、打砸審判機關及暴力抗法事件,往往出現以少制多的局面。為此,筆者認為,建立法院與公安的涉訴處突出警聯動機制勢在必行。

一成立聯絡機構,加強處突信息互通。將法院法警大隊跟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作為聯絡點。在第一時間內就一些突發事件及時聯絡溝通,遇有突發事件時,能就地、就近、就快出警。

二涉及的聯動出警事項:對審理、執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或涉黑、涉霸的案件;當事人無理纏訴,經法院多次耐心說服不聽勸告,嚴重影響正常審判和辦公秩序或威脅法官、執行公務人員人身安全的案件;當事人較多或參加旁聽人員眾多且社會成分復雜的案件;法院干警在依法執行公務中,遇到暴力抗法行為或已經確定有暴力抗法行為苗頭的案件;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有矛盾激化傾向的案件;領導根據需要安排的其他情形等。遇有上述情況,由公安給予支持,協調出警。

三做好事前通報,事中布控,事后宣傳。法院組織實施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重大審判、執行工作等事項時,事先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研究制定處置預案。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根據情勢變化科學合理布控警力,盡可能地對人群造成應有的威懾效應,迫使人群不敢藐視法律的尊嚴,以促進處突工作順利開展。一旦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法院和公安機關應及時予以宣傳報道,避免不法分子散布歪曲事實的言論,澄清事實真相,教育疏導群眾。

四強化訓練,提升處突合力。一方面,吸取公安訓警經驗,改革訓練制度、內容、方法等,建立司法警察科學的長效練兵機制,著力提高法警的業務技能、體能素質、靈活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另一方面,組織法院與公安處突的協同演練,加強磨合,總結協同執法中的經驗和不足,研討當前新形勢下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新方法、新途徑,增進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聯合作戰能力,提升法院、公安共同處置涉訴突發事件的整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