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最近處理了二件離婚案,同樣是離婚,給人的印象卻截然不同。

王某與張某于1985年結婚,生育一女(現已成年)。200012月,王某下班騎電瓶車回家,在穿越馬路時被汽車撞倒,腦部受重傷,經醫院搶救后雖拾回了一條命,但是因腦部重傷,定為一級傷殘,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張某含辛茹苦、無微不至地照顧了他8年,王某突然提出要與張某離婚,理由是,張某還年輕,不能因為他這個“活死人”拖累了她。開始時張某死活也不肯,離了婚,你怎么辦?我不能沒了良心,丟下你不管!但是王某離婚決心已定,協商不成就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一次、二次、三次。法院多次做王某的工作,可是王某卻是鐵了心,堅決要求與張某離婚,女兒也同意父親的離婚要求,勸說母親還是同意了父親的要求。最后張某同意了,不過,她承諾,即使離了婚,她還是要與她的女兒一起照顧臥病在床的王某,即使今后她組成了新家庭,這個承諾一成不變。這是真愛夫妻演繹的一只感人的故事。

另一件離婚糾紛中卻給人帶來沉重的深思。李某與金某經人介紹,于1988年結婚,第二年生育了一個兒子。金某有低度智障,三年后,金某又出現精神異常,生活顛三倒四,說話語無倫次,接下來是她不能工作,生活也很難自理。更糟糕的是,兒子也是一個重度智障兒,雖已成年,也不能工作。李某想想,我哪能對付得了這一大一小二個傻子。他想擺脫這個窘境,想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于是提出與張某離婚。村委會、鎮里都調解不了,村里分給金某一家的土地已經變賣,李某占有了絕大多數土地款,金某一家無房無地只能住在船上,離婚了,這二個癡人誰負擔。幾經折騰,鎮村就是解決不了,后來,李某索性搬出來租房一個人居住,金某與兒子與她的父母居住。這樣又折騰了三年,李某還是向法院提出與張某離婚的請求。法院多次做工作,最終促成李某和金某父母達成調解協議,第二天李某卻反悔了,法院只得三次判不準離婚,可是李某第四次又來了。法院認為,你先要妥善安置好母子二人,離婚再協商。金某答應兒子他負擔,妻子由她的父母照顧……

離婚,有時能給雙方帶來解脫和自由,但留下的隱患太多,有時卻會給家庭帶來糾紛與矛盾,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

在離婚糾紛中,人情之厚薄,相差甚遠。離婚不能只想到自己。但是我們做人都要有一個尺度,有一個底線,越過了這個尺度、這個底線,那你今后怎么能立足于親戚朋友面前?離婚要好聚好散。不能是吵了,鬧了,打了再分手。不能我不管你死活,你不管我苦難,人心都是肉做的,夫妻間小吵小鬧,糾紛矛盾總是免不了的,床頭吵架床尾和,一日夫妻百日恩,這是人之常情。不要總是用離婚來解決一切,不到萬不得已時不要提離婚!萬事不要光想著自己,要多想想平日里夫妻間的情誼,多想想對方的好,多盡到責任與義務。那就很少會滑到妻離子散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