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火災引發的連環賠償
作者:邵寶華 姚虎仕 發布時間:2009-06-16 瀏覽次數:603
本網蘇州訊:春節剛過,人們還沉浸在新春的余歡中,可是市二區私營經濟城卻發生了一場意外的火災,把洋溢在人們臉上的新春愉悅一掃而光。
火是撲滅了,賠償糾紛卻是旺了起來。
市私營經濟城的房東王阿發將二區8幢1?4號房屋四大間廠房租給了張明、李云和徐林,張明租了1號房、李云租了2號房,徐林租了3、4號房。火災給房東與三個承租戶帶來了慘重的損失,價格認證中心經勘察現場,出具結論為二區8幢因火災而造成的房屋、機器設備、原輔材料、等直接損失為133萬元,其中房東王阿發直接損失為20萬元;1號房承租戶張明直接損失為34萬元;2號房承租戶李云直接損失為50萬元;3、4號承租戶徐林直接財產損失為49萬元。就此引發了一場你要我賠,我要你賠的賠償混戰。是要理清其中的誰是誰非,誰該賠給誰,談何容易!三位承租戶在訴訟前擅自處理了受損財產,訴訟中又對他人損失提出異議,使得損失和責任的確定更是難上加難!最后法院通過審理、調查、核實,結合各承租戶的經營狀況、過火面積、受損程度、受損項目、過錯等,終于認定這起火災案中各自的損失和責任。
1、承租戶張明、李云和徐林賠償戶主王阿發因火災被燒毀的房屋損失20萬元。公民的財產應當受法律的保護,根據起火的原因,與過錯的大小定出了賠償比例:徐林承租的3號車間是火災案發點,應當承擔45%責任,賠償9萬元;李云與張明,因為消防設備不完善,各承擔15%的責任,各賠償3萬元;房東王阿發的廠房沒有經過消防部門的合格驗收,其余的損失自負。
2、王阿發、徐林、張明三人賠償1號房承租人李云損失20萬元。王阿發因消防沒有合格驗收,擔25%責任,賠償5萬元;因是徐林的3號車間起火,引發火災,應當承擔50%的責任,賠償10萬元;張明因是消防設施不完善,使火蔓延,應擔10%的責任,賠償2萬元;其它由李云自負。
3、徐林、王阿發二人賠償2號房承租者張明損失35萬元。因是徐林的3號車間起火,引發火災,應當承擔55%的責任,賠償19.25萬元;王阿發出租房沒有消防合格驗收,承擔25%的責任,賠償8.75萬元;其它損失張明自負。
4、房東王阿發賠償3-4號房承租人徐林損失34萬元。王阿發出租房沒有消防合格驗收,應當承擔25%責任,賠償8.5萬元。其它損失損失徐林自負。
責任敲定,賠償落實,不管賠多賠少,火災總究給受害人帶來巨大的損失,我想受害人在損失財產的陣痛之余,總會有所教訓,沒有經過消防合格驗收的房屋、倉庫絕對不能使用;火災也給人們敲響了警鐘,不能為了便宜與方便,去租賃那些消防不合格的廠房,倉庫,馬馬虎虎地使用,在使用中更要完善消防設施,以防萬一,不因為麻煩,就馬虎了事,將就使用。要知道,消防這事,今天嫌麻煩,明天就會更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