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司法警察大隊警務風險防控模式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6-11 瀏覽次數:1550
為進一步規范司法警察的執法行為,確保警務工作規范、安全運作,昆山法院結合前階段“查找警務風險,建立防控機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構建警務工作決策風險防控模式、警務工作現場管理風險防控模式、警務工作廉政風險防控模式,為“爭創全國一流警隊”工作目標提供了全面保障。
一、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建立警務風險防控模式的意義
警務工作是全院審判工作的重要保障,查找警務工作風險,建立有效防控機制是確保警務工作安全的長期機制。有效識別干警在警務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可能構成的風險及其程度,在此基礎上科學地配置和整合有限的警力資源,突出警務重點,形成規范化的處置措施,把對警員的執法行為監督制約貫穿于執法行為規范的各個方面,牢牢控制主要的警務風險,并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制度,建立一套相生相克的體系機制,有利于提升制度執行力,促進警務、作風的全面優化,達到人人自覺防范警務風險的目標,為全院的審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務保障,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提高理論認識,嚴格制定警務風險防控路線圖
致力于提高全隊警員思想素質和警務風險意識,樹立人人高度自覺警務防控的整體目標,充分調動現有警務人員,引進路線圖概念,將防控模式作為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從警務決策、警務廉潔、警務“四項規則”的角度,按照警務決策風險、警務現場管理風險和警務廉政風險三大塊進行分類,并按過程進行階段性預測,分別提出警務目錄和配對監控,通過制定工作方案、查找警務風險、制定防控流程圖、建立網上信息平臺、建立警務工作決策風險防控模式、警務工作現場管理風險防控模式、警務工作廉政風險防控模式、回顧評估等具體程序,形成環環相扣、有效監控的網絡體系。
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警隊分工與職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內務條令》,合理設置警隊領導機構,分設大隊長、政治委員各一名,副大隊長三名,詳細規定司法警察的一般職責,明確大隊長和大隊政委的職責與分工,大隊長和政委同為全隊司法警察的領導,共同負責警隊的工作,大隊長對全隊的職能業務工作負全責,政委協助隊長做好工作。
四、分析風險來源,建立警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與防控機制
通過定期警務風險分析會,掌握個案風險原因,并逐步總結警務風險發生和演變的內在規律,注重信息溝通與交流,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制度,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庭室間互相監督、警務點電子監控、現場督查三種模式的警務風險預警與防控方式,同時加大教育與培訓,增強防范制止風險的能力,從而實現人人自覺抵制風險的良好氛圍。
五、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建立三種防控模式
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的要求,結合前一階段查找出來的警務工作風險點,通過辨別和評估,總結出警務風險主要有管理風險、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三大表現形式,針對上述三種風險分別建立以下三種防控模式:
一是建立警隊警務決策風險防控模式。深入分析警務決策中的風險點,將其細分為執行固定警務任務風險和執行突發性警務任務風險,并詳細闡述風險內容、分析風險來源,據此制定警務決策風險防控流程圖,穩妥處置警務決策中的風險,全面掌握執行警務情況,正確使用執法手段,及時解決執法問題,規范警員執法行為,保證執法任務的完成。
二是建立警務工作現場管理風險防控模式。將現場管理風險細分為值庭中的風險、押解中的風險、安全檢查中的風險和看管中的風險,明確四類風險中司法警察的具體職責,分別進行風險辯識與評估,詳細闡述四類風險的具體內容和來源,據此有針對性地制定值庭風險防控流程圖、押解風險防控流程圖、安全檢查風險防控流程圖、看管風險防控流程圖,確保有效維護法庭秩序,保證庭審順利進行。
三是建立警務廉政風險防控模式。明確在廉政建設中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方法,分析警務廉政風險的三項重要內容及來源,據此構建警務廉政風險控制工作流程圖,建立自律機制、監督機制、懲戒機制并行的廉政風險防控與控制網絡,形成以警務廉政風險防控為抓手,不斷提高司法警察黨風廉政建設水平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