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3M口罩注冊商標案兩被告一審獲刑?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發布時間:2020-03-23 瀏覽次數:681
3月18日下午,昆山法院通過互聯網開庭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某群、趙某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一案。法院當庭宣判,兩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這也是新冠疫情爆發以來,蘇州地區首例涉疫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趙某仁伙同趙某群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從他人處低價購進假冒3M注冊商標的口罩、耳塞等物品,并在昆山市玉山鎮某街勞保用品店等地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2020年1月26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處查獲標有“3M”注冊商標的口罩1465個、呼吸器(過濾元件)500個、耳塞11500個。經“3M”商標權利人明尼蘇達礦業制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勞動防護用品檢測站抽樣檢測,上述口罩、呼吸器(過濾元件)、耳塞為侵犯“3M”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口罩、呼吸器(過濾元件)的過濾效果不符合檢測標準。其中,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被告人趙某群通過當地論壇網絡發布口罩銷售信息,在明知部分購買者購買口罩用于支援武漢疫情防控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向多名被害人銷售假冒“3M”注冊商標的口罩達7000余只,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69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仁、趙某群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11萬余元,數額較大,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認定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最終,昆山法院根據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結果,一審依法對趙某群、趙某仁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作出上述判決。
據審理此案的法官吳曉蕾介紹,兩被告人雖然銷售假冒產品總金額不高,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兩被告人從批發銷售轉為零售銷售,將成本單價僅幾毛錢的口罩上漲到2至3元,并在論壇上發布消息向不特定公眾出售口罩,其行為已嚴重威脅到疫情防控安全,尤其是出售對象中明確表示將購買口罩通過綠色通道捐贈給武漢醫院,在此情況下,兩被告人仍向其大量銷售,雖然后來該批口罩因本案案發被及時追回,但兩被告人在全國人民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背景下,為一己私利、不顧公眾安全,其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應當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