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審結了一起酒店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007624日凌晨,一男子進入某酒店,乘坐電梯至頂樓西餐廳,在進行消費后翻窗跳樓身亡,死者家屬要求酒店進行相應賠償。該案經合議庭公開審理后,最終以原告撤訴結案。

辦案過程中,承辦法官針對該酒店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建議。酒店建筑上存在安全隱患。該酒店屬于高層建筑,而在高層建筑的公共場所是不允許存在直開式全窗的;酒店保安責任意識淡薄。該男子在有意跳樓時,保安離他有2多遠,只有餐廳女服員一人在其身旁;酒店管理上存在缺陷。該男子從進入酒店到跳樓,期間有30多分鐘的時間,而酒店保安只是請示了值班經理,并未打110報警。

承辦人及時走訪被告酒店,與酒店負責人多次溝通,希望引起重視。酒店在聽取了承辦人的意見后也認識到酒店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