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大豐法院在開庭審理原告孫某等人與被告大豐新詞商場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時,原告當庭撕毀被告方提供的書面證據,該院及時制止了這起突發事件,并依法對原告進行教育予以處罰。

當日庭審過程中,在法庭調查階段,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原告孫某之夫書寫的“結賬清單”兩份,法庭將這兩份書證出示給原告質證時,原告孫某表示否認,并當庭撕毀。面對此突發事件,承辦法官立即制止并宣布休庭,對孫某進行教育。在法官的說服教育下,孫某認識到自己撕毀對方書證行為的錯誤性質,交出撕破的紙片,寫下了具結悔過書。為嚴肅法庭紀律,該院以妨害訴訟為由依法對原告孫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決定。孫某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并于事發當日交清了罰款。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