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養兒防老”、“父老兒盡孝”是我國流傳甚久的民間風俗和家庭倫理,可是,碰上不懂事的孩子,做父親的也只能無可奈何。日前,江陰法院審理終結了一起贍養糾紛,判決被告兒子支付其父親生病住院醫藥費的三分之一32700元。

年近七十的王老先生膝下有長子,次子,小女三人,去年因身患重病,王老先生前后花去醫療費十多萬元,由其次子墊付了大部分醫療費,而小女兒則在醫院盡心照顧,惟有長子所付甚少。王老先生遂把長子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擔醫療費的一半。孰料長子在抗辯時,舍“情”求“法”,提出三條抗辯意見將老父堵得啞口無言:其一,其父母目前有儲蓄,無需子女承擔;其二,其在以前的家庭糾紛中通過協議,已經一次性確定了其對父親醫療費用的支付數額;其三,必須讓其小妹也和他一樣分擔贍養義務,他只承擔三分之一。

在廣大的農村,通常的確沒有要求出嫁的女兒(非獨生)為生病的父母支付醫藥費,如果子女大度,能以親情、家庭和睦為重,一般也不死摳法律條文,以老人能安享晚年為重。江陰法院審理認為,前兩條抗辯意見因明顯不合法理不予支持,最后一條抗辯意見有民法明確規定,予以支持,故判決長子承擔醫藥費的三分之一。但該長子以“法”抗“情”的做法,其父子間、兄妹間的親情裂縫必然很難愈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