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我們法院反規避執行活動的一個縮影。”去年以來,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共執結案件1873件,執結率達98.5%。其中規避執行案件執結156件,執結率達到94.1%。說起反規避的戰績和戰術,新沂法院院長鄧建云的自豪感非同一般:“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被執行人規避的手段再高明也斗不過大智慧的法官。規避執行在這里寸步難行!”

  公款私存:證據鎖定現真相

  2011年12月,新沂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依法將一筆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公款凍結,促使案件得以及時執結。

  新沂市新東方置業公司向錢某、張某等人出售房屋產生糾紛,法院判決新東方置業公司向錢某等3人支付違約金共計70萬余元。該公司不予履行義務。后錢某等人向新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得到消息,被執行人在出售其房產時要求購房者將購房款匯入其公司會計張某賬戶內。

  雖然消息確切,但法官還是不能簡單地劃撥會計個人名義下的存款。為此,該院執行局首先找申請人調查,并提取了張某的個人賬號,查明該賬戶的存款錢數為1300多萬元。張某無法解釋其資金來源及去向。然后,執行人員依法調取了新東方公司有關銷售房款的賬冊,進行審計,查明其賬冊記載的銷售房屋收入與張某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基本吻合。執行人員再次與張某談話,告知法律規定以及規避執行的法律后果等,張某終于承認其賬戶上的錢,是其工作單位新東方公司的售房款。針對近年來公款私存現象,新沂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執行令盡量當面送達,通過法制教育,告知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通過了解企業財務、會計分布及企業賬戶開戶情況,查詢個人賬戶資金流量、去向,審計公司賬目等手段來查明被執行人財產公款私存的事實,依法凍結、扣劃其存放在個人賬戶內的資金;對財會人員、公款私存存折的開戶人員制作調查筆錄,固定證據等,使被執行人轉移資產、逃避執行的目的不能得逞。

  低價轉讓:還款責任終難逃

  2008年9月28日,丁某向胡某的丈夫陸某借款50萬元。同年10月8日,陸某因車禍去世,胡某多次向丁某催要欠款,丁某及其丈夫李某未能償還。

  2011年12月29日,胡某向法院申請查封了丁某夫妻二人位于新沂市新安鎮的一套房屋。新沂法院對丁某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卻發現丁某低價轉讓了房產。2011年12月15日丁某夫妻將該房屋以1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張某。16日,張某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登記。張某與丁某是親戚關系。

  胡某申請撤銷丁某與張某間的購房合同。新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轉讓房產價格與實際價值相差7萬元,應當認定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故依法撤銷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后新沂法院對該房屋評估拍賣,現該案已執結到位。

  新沂法院在立案、審理階段,加強訴訟保全、訴前保全措施的宣傳,給當事人發送有關規定或張貼提示牌,強化財產保全意識,提高財產保全申請率。注重對申請財產保全釋明和依職權進行財產保全,強化法官對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釋明義務,促使當事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可供執行的財產在案件審理中被被告轉移、變賣,以保障裁判最終執行。同時,引導權利人通過訴訟、異議審查等程序,撤銷虛假買賣等不當行為,依法處置被執行人財產,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虛假訴訟:自作聰明反獲刑

  2011年11月,在新沂市新安鎮郝某與妻子的離婚訴訟中,郝某為了能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取得更多的利益,找來朋友梁某幫忙合演了一出“戲”。他寫下了一張欠款120萬元的欠條交給梁某,并把欠款日期提前了半年。隨后,指使梁某到新沂法院起訴自己,要求其返還欠款。郝某計劃著被法院查封的夫妻共同房屋在拍賣后,通過還款給梁某,最終房款能夠全部回到自己的手中。

  同年12月,該院民一庭王法官對這起欠款案進行調查時,發現郝某正與妻子進行離婚訴訟。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王法官覺得這起欠款案并非如表面上那么簡單。他走訪了郝某的妻子及其他家人,后者均不知郝某曾經向梁某借款一事。王法官又了解到,郝某所借120萬元“欠款”與其家庭經濟收支狀況不符。隨后,王法官找到了梁某,告知其虛假訴訟的責任及法律后果,讓其作出承諾。梁某嚇了一跳,自己的“幫忙”居然是觸犯法律的。梁某趕緊表示,自己不曾借給郝某120萬元,是郝某偽造的欠條,指使自己起訴。郝某進行虛假訴訟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最終被判刑。

  為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新沂法院制定了多項具體措施,包括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行為人,實行虛假訴訟責任告知制度,讓其作出承諾或制作筆錄,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對于一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并涉嫌刑事犯罪的虛假訴訟案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加強對證據的審查,即使是原、被告陳述高度一致的事實,仍要當事人提供必要的證據;拓寬被執行財產調查渠道,落實被執行財產申報、財產查詢等制度,多途徑地開展執行財產查控工作;加強審執配合,建立審判執行案件信息交流平臺,形成防范虛假訴訟網絡。

  “走”為上策:執行網絡疏而不漏

  今年3月22日晚上8時,新沂法院執行局曹法官的手機響了,原來是馬陵山鎮王莊村司法協理員打來電話,反映本村村民劉某剛從外地回家的信息。曹法官馬上帶人連夜趕到王莊村。劉某欠款5萬元,為逃避執行而離家3年“下落不明”。

  新沂法院依托基層組織的力量,在轄區各村(居)、街道、社區聘請了312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社會責任感的群眾擔任司法協理員,充分利用司法協理員遍布城鄉、信息靈通的優勢,及時向法院提供執行線索或被執行人信息。自去年以來,有260多名協理員先后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350余條,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或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3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