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拆遷群毆鼻翼咬缺失 訴調對接雙方終言和
作者:姜燕 發布時間:2009-05-19 瀏覽次數:627
本網南通訊:2009年5月13日,在庭審前,原告舒某委托的特別授權代理人向如皋市石莊法庭遞交申請報告,請求撤回其對被告司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起訴,經法院裁定,準予其撤訴。
2008年如皋市某鎮居組農戶按統一規劃進行拆遷。5月28日晚6點左右,重慶市人舒某隨其所在的拆遷公司人員至該組司某東鄰人家拆房子,因該戶提出異議,與拆遷公司的人員發生爭執。作為西鄰的司某也參與其中,與拆遷公司人員發生口角,并動手糾纏,雙方多人參與其中,場面混亂。糾纏中,司某將舒某的左鼻翼部分咬傷缺失。110按警后到場平息了糾紛。舒某即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診斷:左鼻翼部分離體傷,支用醫療費4440元。其傷情經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構成輕傷,經司法鑒定所鑒定傷情達九級傷殘。公安部門多次調解未成。舒某則起訴,要求賠償各項損失達118667.4元。法院審理過程中,調解差距較大,且當事人一方表示得不到賠償要上訪,另一方表示拆遷問題亦要上訪。承辦人及時將此信息與鎮大調解中心匯報,黨委政府十分重視,組織多家部門共同配合法院。鎮調解中心多次組織調解,拆遷公司、村委會、公安、司法等多家部門共同參與,在雙方委托代理人積極配合下,金石為開,雙方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于2008年5月12日達成協議,由司某一次性賠償損失45000元,舒某則向法院撤回起訴,也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一起涉及刑事處罰、民事賠償且有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上訪的糾紛,在訴調對接中終于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