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發現婚姻財產引起的糾紛數量攀升,離婚案件呈年輕化、短期化趨勢,而在短期化婚姻糾紛中,婚前財產范圍的認定和產權歸屬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筆者覺得引入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價值和產權歸屬,解決糾紛。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一、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區分財產所有權,確保夫妻二人在金錢上的獨立地位。財產關系不象其他的法律關系,財產關系瑣雜煩亂難以理清。婚前財產公證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與其他家庭成員在財產使用上、分配上發生糾紛,有助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糾紛。

二、婚前財產公正可以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離婚率逐年上升,此類案件大多爭議在財產糾紛,是夫妻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的界定,法院難以調查取證,而婚前財產公證能起到一個證據作用,按照公證內容,分配財產會避免一些因財產分配問題引起的不必要爭端。

三、婚前財產公證順應價值觀的變化趨勢。現今,大多理性的婚姻雙方主體對財產在婚姻中的價值都進行了正確的定位,單純的感情重要還是財產重要這個問題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婚前財產公證會使夫妻的感情得到保障,能使婚姻從純粹的感性行為進化為理性行為,充分體現婚姻的真正意義。

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婚姻的高度理性的體現,一方面可以避免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一方面也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法律依據。但是筆者理性提醒,婚前財產公證不是萬能法寶,只是有利于解決糾紛,不能徹底解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