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超市店主醉酒鬧事,踢砸停放在門口的小轎車,無故揪打車主,并將前來接警的民警打傷。日前,這名男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現年35歲的汪某是安徽人,在江陰某鄉鎮開辦了一家超市,汪某平時酗酒成性,酒后經常惹出一些麻煩。2009310日晚上10點多鐘,汪某醉酒后看到一輛小轎車停在了自家超市門口,不由分說沖上前去踢轎車前右側葉子板,轎車司機張某下車阻攔,結果遭汪某揪打,后張某向警方報了案。3名民警立即趕到現場進行勸阻,汪某依然不罷手,并用拳頭擊打張某轎車的引擎蓋。民警史某等人欲口頭傳喚汪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結果汪某情緒失控,拳頭對準了民警史某等人一陣揮舞,史某臉上、手臂均被打傷。汪某甚至還到自家超市內取出一把菜刀向民警亂砍。后來在增援民警的配合下,民警史某等人終于將汪某制服。酒醒后,汪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并主動賠償司機張某和民警史某相應的經濟損失2000元。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