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但不依不饒的勞動者仍認為企業從不支付該類工資,并鬧上法庭,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勞動者的訴訟請求。日前,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告張順訴稱,其為某公司駕駛員,雙方簽訂了自20051012008430共三期勞動合同。在職期間,自己每天工作12.5個小時,每月工作23天,但公司從不支付加班工資。2008329,張順向公司寄送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公司未答復。現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支付自20063月至20083月的加班加點工資人民幣68 164.5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7 041元并由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9 852元。

被告公司辯稱,雙方勞動合同已終止,自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已經足額按時支付了工資以及加班加點工資,請求法院駁回張順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 20063月至20083月期間,張順每月的實得工資數減去勞動合同約定的每月工資的差額均已超過其在此期間每月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故應認定公司已足額支付了張順在此期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因張順已于2008329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法院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已解除,故張順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9 852元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1、確認雙方于2008329已解除勞動合同。2、駁回張順的訴訟其他請求。(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