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林鳥”敵不過“網絡情人” 濱湖法官解讀沉迷網絡引發離婚案件
作者:龔甬鈺 發布時間:2009-05-08 瀏覽次數:753
本網無錫訊:近階段,濱湖法院受理了好幾起因沉迷網絡引發的離婚案件。真實的案情再一次告訴人們:網絡生活要有度,“網婚”、“網戀”需謹慎,應該珍惜現實生活中的真情實感,千萬不要游戲人生,否則勢必落得勞燕分飛的下場。
他與“香水有毒”“結婚”
渴望多元的感情關系為“網婚”提供了現實基礎。社會在發展,人類在進步,許多傳統的東西和觀念可能會因此改變或淘汰,“網婚”的出現是社會多元化發展的表現,也是人們價值觀日趨多樣化的表現。“網婚”者反映出的大都是渴望多元的感情關系,“網婚”迎合了一部分人對浪漫的向往。人有許多隱蔽的欲望不想在人前顯示,但又想實現,網絡向人們提供了便捷、隱秘的溝通渠道。網絡世界中“結婚”、“離婚”十分隨意,因此人們逃避現實婚姻中的壓力、責任和危機,追尋這種無須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婚姻”,進而滿足精神上的享受。
他與網上情人在現實中相擁
精神的空虛和現實情感的缺失使網絡成為欲求的宣泄場所。由于在現實生活中缺乏精神寄托,轉而在網絡世界中尋找慰藉。在虛擬空間中,可以享受到一種柏拉圖式的精神愛戀,求得心靈的安慰,為現實的不平衡找到一個精神的平衡點。在那里可能得到現實婚姻所得不到的理解、同情、平等、尊重和情感支持。這種柏拉圖式的精神愛戀,發展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轉移到現實生活中,移居網下,導致婚外情。
她戀上網聊無法自拔
社會的發展使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壓力越來越大,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卻越來越少,很多人無法發泄心中沉積已久的怨氣,于是選擇了網上聊天來排遣寂寞的情緒,來填補內心的空虛。網上聊天,直抒胸懷,沒有面對面交談的壓抑與戒備,也不用擔心暴露自己的身份,彼此快樂著你的快樂,悲傷著你的悲傷。
網絡游戲是真是假
自己幾年來對婚姻的認真經營、對感情的執著投入,真的敵不過他們幾個月的虛幻江湖、如影隨形嗎?一直到坐在莊嚴的法庭上,
責任感和道德意識的弱化讓網游“大行其道”。在虛擬的網絡游戲中,玩家可以以一種全新的姿態去隨心所欲地做各種想做的事情,甚至可以在里面尋求尊嚴、權利、感情和成就。每一樣都足夠讓在現實中失去信仰的人重拾自我、重塑人生,但是,正是這樣的自由和放縱,使玩家漸漸失去了自我的本性,只會盲目地遵從游戲的引導。
孩子成了“小網蟲”
小寶一直是老師的驕傲,不但聰明好學還
由于“網聊”、“網戀”、“網婚”的無序性、隨意性和隱蔽性,給現實婚姻構成了較大威脅,濱湖法院建議:
一是加強網絡管理,增強網站經營者的責任。由于網絡世界的隱私秘密性和信息不對稱性,更加需要現實社會中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和制約,特別是加強網站經營者的自律和誠信,如增加專門針對“網婚”行業自律的條款,強制性地要求所有從事經營“網婚”業務的網站經營站都需承擔相應責任,以加強對網民的宏觀管理。
二是將“網婚”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雖然現行法律條文中還沒有涉及“網婚”這一范圍,也夠不上法律意義上的重婚,但一樣會影響婚姻家庭生活,導致夫妻感情失和。所以符合婚姻法32條第3款第5項的規定,可以作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為準予離婚的一種理由,也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
三是對網民加強倫理道德教育。不僅要制定“網聊”、“網戀”及“網婚”的游戲規則及一系列道德規范,而且要采取多種形式強化教育,使網絡道德標準轉化為網民的內在信念,提高網民的自我約束能力。
四是大眾媒體對網絡虛擬技術的負面作用和副產品應該有深刻的認識,同時具備獨立的批判精神。不能為了各種利益動機而迎合網絡人群的心理需求,對網絡的安全教育則不能放松。
濱湖法院的法官們在審判實踐中,發現這類案件也存在著審理難點,主要是原告一方普遍存在舉證障礙。原告要求離婚的理由主要是被告沉迷于網絡及在網絡世界中有對婚姻不忠實的行為,但該主張普遍缺乏證據支持。原告往往將被告在網上與他人聊天的記錄作為證據,但該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效力都有待商榷。另外是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當事人沉迷網絡的形式多樣,或沉迷網游,或頻繁與異性網聊。特別是對于一方在網絡世界中與他人以夫妻相稱虛擬結婚,能否認定其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成為審理中的難點。
法官們在此提醒,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在帶給人們極大自由的同時,也向人們呈現了其殘酷的一面。然而,媒介只是人體的延伸。網絡世界最終只是按照我們所希望的模樣在變換著它的形態。愛與自由是相對意義上的,它們必須與責任相伴相隨,追求所謂的“網婚”、“網戀”,無非是想暫時擺脫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壓力,但沉迷于此無疑成為道德上的紅杏出墻,給夫妻彼此的心靈造成極大的傷害。分清現實與網絡,不要被虛擬的世界所蒙蔽,才是網民的正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