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日前,在省法院民二庭主持下,蘇州吳姓父子二人與蘇州市干將路指揮辦公室簽訂了和解協議,雙方之間自1993年起持續至今的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就此徹底了結,再無任何糾葛。此前省法院已于2008717就該案作出了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該和解協議是案件審結后民二庭繼續協調努力促成的結果。這體現了省法院民二庭扎實貫徹執行保穩定任務、長期堅持以化解糾紛為辦案目標的原則。

申請再審人吳姓父子倆的住宅曾被用于旅社經營, 1993年該房被納入拆遷范圍,蘇州建設部門就拆遷安置補償問題與吳姓父子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雖經蘇州市建設委員會裁決以及案涉雙方達成拆遷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協議書,但吳某認為其原有房屋為營業用房,應當進行非住宅安置,但僅獲得了住宅安置補償,補償費用太低,十六年來一直就安置補償問題訴訟、上訪。

該案涉及申請再審人全家老小的切身利益,矛盾突出。民二庭在案件審結后,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為徹底化解糾紛,創新地使用了以省法院名義向蘇州市建設局發公函建議解決方案的方式,創造了和解的有利條件。在此背景下,承辦人準確把握矛盾癥結,巧妙運用調解技巧,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化解了一起不安定因素,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