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好鄰賽金寶,惡鄰天天惱。在農村為界址鄰里發生糾紛是家常便飯的事情,但界址糾紛一連引起兩起刑事自訴案件倒是罕見。日前,揚中法院通過不厭其煩的調解工作,妥善化解了雙方一觸即發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還家與吳家是同村的鄰居,兩家南北相鄰隔著一條污水溝。多年來,污水溝惡臭難聞,無人清理,還家便花錢買土填水溝。吳家見了以為還家要獨霸水溝,便欲阻止,為此,兩家便時常發生口角。2008921日上午,還某與吳某又因污水河填土問題理論上了。后來,吳家一下子來了五個人,扛了高壓電動泵,通電后抽取河里的臭水就往還家填的土上沖,要把其中一半屬于自家的土沖垮。在沖水過程中,污水沖到了還某的妻子,還某則拿來剪刀和磚頭,想剪斷水管。雙方就此發生了推搡和扭打,混亂中有人被推到了河里,吳某的妻子被打成了輕傷,場面亂成一團,直到有人打了110,局面才暫時平息下來。但矛盾卻因此升級,雙方均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了刑事法庭,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形式要求追究對方的侮辱罪和故意傷害罪,并分別要求民事賠償。

法官受理案件后,發現這兩起案件屬連環案、案中案,一案了結另一案自然也迎刃而解。在送達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的同時,法官便有針對性地做起了調解工作,雙方均在送達筆錄上簽字表示愿意接受庭前調解。然而,調解工作進行地并不順利,雙方當事人在派出所訴前調解期間曾分別上訪,據說光代理費各自都花去了不少。經過三次庭審,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情緒都異常激烈,紛紛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2009422,法官再次上門做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充分闡釋鄰里“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等民法原理,從情、理、法三個角度反復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調解工作持續了近三個小時。最終,雙方達成了諒解,過錯相抵后,以還某一次性給付吳某之妻1600元了結兩案。兩起刑事自訴案件均以撤訴方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