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十二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和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積極響應縣委提出的“抓投入、調結構、促增長、保民生”的號召,有效應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所面臨的新情況、新局面,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阜寧法院從二月底以來,開展了一系列的為企業服務活動,主動服務地方經濟的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積極為企業送去最好的司法政策、最好的服務舉措、最好的法律意見,受到了縣內相關企業的歡迎和好評。

走訪座談察實情

為及時改進司法服務手段,提高司法服務質量。2月底,經院黨組研究,將3月份定為全院“服務企業走訪月”,為切實加強對開展“服務企業走訪月”活動的組織領導,院成立由黨組成員牽頭的8個走訪小組,分別走訪全縣的定報企業,還專門召開了企業家座談會。在走訪過程中,深入了解相關企業當前所面臨的困難,主動征詢企業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商議應對困難的措施、解決問題的辦法。

走訪組在走訪活動中了解到: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我縣企業資金不足,還債能力不強,因而被起訴的案件明顯增多。針對這種情況,阜寧法院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注重積極協調,盡量促成調解,化解紛爭,幫助企業渡難過難關。如3月份辦理的原告浙江某公司訴縣內某制衣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欠原告面輔料貨款110余萬元,約定違約金50多萬元,訴訟標的達 160多萬元。在調查中,阜寧法院了解到原告所供的產品也存有質量問題,但被告方卻難以提供充足證據。審判人員便主動至浙江原告處,通過大量的說服、調解工作,促成原告對自己產品存在的質量問題不作答辯,并作出讓步,放棄了部分訴訟請求,最終以被告給付原告貨款80萬元調解結案。

維權追債出實著

根據目前走訪收集的意見和建議,阜寧法院就如何提高服務質量,依法維護企業權益,采取了積極的措施:對縣內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緊急情況或特殊困難,需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阜寧法院做到聞風而動,主動上門,提前介入,全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幫助挽回經濟損失。如江蘇俊峰紡織機械有限公司時因資金緊缺,難以維持正常生產,但有10多起計100多萬元債權需要清收時,立即組織辦案人員到企業,幫助整理訴訟材料,批準緩交訴訟費用。收案當天,辦案人員便出發至被告處,采取直接送達、查封債務人財產、強化調解等措施,目前已經收回的貨款60多萬元,對調解不成的爭議標的及時開庭并作出判決。

在為企業追債當中,阜寧法院充分運用各種法律手段,盡力在最短時間內辦結案件,保證債權及時變現。如天之杰公司申請的一起標的為近70萬元的債權案件,被執行人一直下落不明,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3月份,執行局特地組織精兵強將成立執行組,遠赴浙江,駐扎查訪,多方查找債務人及其財產下落,在一外地收費站及時查封了債務人的一輛進口商務車,最終迫使其依法履行了債務。

排難解憂求實效

阜寧法院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始終堅持追求服務質量,堅持做到辦實事、求實效。凡涉及招商引資、投資環境的案件,堅持特案特辦,從立案到執行,實行全程“綠燈”服務。

對不受本院管轄的縣內企業涉訴糾紛,只要企業提出求助的,阜寧法院積極參與,全力介入,用足用活法律手段,爭取外地政法機關和其他部門的援助,讓縣內企業盡量避免和降低經濟損失。

縣重點企業鹽城海馬食品公司,有一批40多噸價值30多萬美元的冷凍龍蝦仁被上海葉某安排出口到美國后,葉某以質量不合格為由,將龍蝦仁轉移到鹽城某倉庫,并要求海馬公司給付11萬美元。眼看價值巨大的貨物有滅失、損毀的危險,今年3月,海馬公司緊急請求法院進行司法援助。阜寧法院了解情況后,考慮到案情的特殊性,要求海馬公司立即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同時向市中院進行匯報,在中院的安排下,又得到了亭湖法院的全力幫助,由亭湖法院派出合議庭和法警隊,前往實地對龍蝦仁進行保全,并及時運回阜寧,使海馬公司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

為增強企業依法維權和守法經營的意識,各走訪小組安排審判業務骨干,在企業中開設法律講座,對那些常年在外訂業務、簽合同的營銷人員,主要向他們宣傳《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知識,重點傳授如何防止合同詐騙、如何在經濟糾紛中減少損失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對企業老總、董事和業務管理干部,主要向他們宣傳《公司法》、《勞動法》、《破產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告知他們如何依法管理企業、守法經營,如何避免、減少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如何處理勞資糾紛,如何正確對待勞動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了縣內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工的廣泛歡迎。

據初步統計,今年3月份以來,阜寧法院先后5次安排審判人員前往縣定報企業上法制課,聽課人員達700余人次,辦理本縣企業各類涉訴經濟糾紛案件79 件,涉案標的近2000萬元,已幫助企業實際挽回經濟損失 9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