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三月十二日,銅山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包庇的案件。與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不同的是,本案是由妻子頂替丈夫投案而致使雙方均獲刑的案件。

200711421時許,李衛國駕車從鄭集鎮到徐州市區,開車行至柳新鎮唐溝圓盤道附近,將自西向東橫穿馬路的滕某某撞死,后在同車人陳某的唆使下駕車逃逸。李衛國因無證酒后駕駛,為了讓其逃避處罰,其妻子李婷婷頂替其承擔責任,并以虛假事實騙取保險金十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衛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婷婷為幫助他人逃匿,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李衛國、李婷婷當庭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李婷婷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據此,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衛國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李婷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