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含辛茹苦養育了十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憤怒前夫狀告前妻,要求賠償其各類損失共計173000元。
張先生和李女士于1999年3月登記結婚,2000年1月30日生下兒子小明。張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夫妻感情并不算融洽,兩人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最終這段婚姻于2008年4月走到了盡頭,雙方協議離婚。雖然夫妻感情一直不融洽,但張先生對兒子卻百般疼愛,他把兒子當作自己惟一的精神寄托。因此,離婚的時候張先生爭取到了兒子的撫養權,并不要李女士承擔兒子的任何撫養費用。
今年初,張先生聽到外面傳言,稱李女士曾向其好友透露過,這個兒子并非張先生親生,而是李女士和其公司老板搞婚外戀所生。得知此信的張先生猶如五雷轟頂,看著自己一手領大的兒子,他怎么也不能相信這個流言。但自此張先生總覺得兒子不像自己,為了證實流言所說非實,張先生決定帶兒子去做親子鑒定。
不料鑒定結果讓張先生大吃一驚,自己含辛茹苦養育了十年的兒子居然與其毫無血緣關系。身心遭受重創的張先生遂憤而起訴前妻,要求李女士賠償其十年來撫養"兒子"所支出的費用12萬元和精神撫慰金5萬元以及親子鑒定費用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