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  年輕汽車銷售員利用客戶購車款打入本人個人賬戶便利,竟大膽挪用揮霍公司巨額營業資金,因工作變動才得以“東窗事發”。318,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半年緩刑1年。

吳某是江蘇高郵人,今年剛20出頭,經親戚介紹就職于南通某品牌汽車銷售公司從事汽車營銷工作。在汽車銷售過程中,公司規定誰賣出去的汽車,購車款統一由銷售員收齊后交到公司財務,看著每天自己銀行賬戶上進進出出的大額錢款,吳某心理開始失衡,揮霍欲望逐漸升級。吳某采取謊稱客戶購車款未收齊,每一筆交易僅交數千元到公司帳上的方法截留了大量資金在自己賬戶中,儼然自己就是個大老板,經常出入五星級飯店等高檔消費場所,還長期包租轎車供自己使用?;ㄥX大手大腳,揮霍無度。20086月,得知公司將要調其到其他城市工作的消息后,吳某核對賬戶發現自己不知不覺已經用掉了客戶交來的購車款近50萬元,面對如此大的資金“窟窿”吳某這才開始“慌神”。在吳某請假外出籌錢補漏期間,公司由于聯系不上吳某報警才讓吳某的罪行得以暴露。后經遠在云南舅舅的勸說下,吳某主動投案,并在親朋的幫助下東挪西湊歸還了公司被挪用的資金。因有一筆7萬元資金已超過法定的3個月歸還期,故法院依法追究了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