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觸犯刑 主動繳罰判緩刑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9-03-19 瀏覽次數:788
本網鹽城訊 即使是自己承包栽種的林木,也需法律規定的準許才能砍伐。恍然大悟的被告人高某犯濫伐林木罪,江蘇省響水縣人民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已預繳)。
經審理查明,2002年3月19日被告人高某等人與河堤防管理所簽定林地承包合同書,承包期限為十年,承包林地界址東至青坎,西至伏堆河界樁,南至某村三組與五組交界處,北至北堆堤腳。2008年9月份,被告人高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人在砍伐成材楊樹268棵,經現場辨認,被告人高某砍伐的樹木在其合同承包范圍內。經林業主管部門勘驗,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積共50.2306立方米。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任意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經過法官的耐心解釋,高某恍然大悟,最終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并主動到法院交納了罰金。鑒于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逐作出上述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