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經濟邪教”的面紗?鎮江潤州法院對傳銷的分析和建議
作者:王蒙 宏祥 發布時間:2009-03-18 瀏覽次數:1116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傳銷經營已在我國各地泛濫乃至猖獗成災,一度被稱為“經濟邪教”。在政府相繼出臺各類行政法規嚴厲打擊的同時,司法機關將情節嚴重的非法傳銷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疇,成為非法經營罪的“其他”行為方式之一。2008年以來,潤州法院共受理因傳銷引起的非法經營、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民間借貸等案件18件,涉案人員41人。傳銷活動已嚴重滲透到我們生活的各個角落,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就如同電腦病毒一樣,當前傳銷犯罪活動也在不斷“自我更新”,吞噬著市場經濟肌體,因非法傳銷而引起的案件也從刑事案件漫延到民事案件,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從兩年多時間對涉及非法傳銷案件的審理情況來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種類型的案件當中:
案件回放一:非法拘禁
不滿十八歲的劉某為了發展下線,通過電臺空中交友節目認識了在揚州上班的陳某。為了發展陳某成為下線,劉某以談戀愛為名將陳某騙來鎮江。
案件回放二:非法經營
2006年12月中旬起,徐某(另案處理)等人私自編制程序,租用境外服務器,在互聯網上設立“美國科技基金”網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傳銷的形式推銷該基金。“美國科技基金”按份投資,每份價格為4萬元人民幣,下線向上線購買“美國科技基金”,由上線分配給下線基金帳號、密碼,同時將自己帳號內的5000“美元”劃撥到下線的帳號里作為本金。自購買第二日起,下線基金帳號內即會每天自動增值“美元”,發展介紹他人加入的,還會有額外的獎勵和提成。下線本人再通過不斷發展自己的下線,出賣自己帳號內的“美元”獲得現實收益。
2006年底,劉某成為徐某的下線之一。2007年2月,劉某收取了孫某報單“美國科技基金”的4000元人民幣現金,收取了陸某報單3萬元,發展她們成為了下線,孫某也陸續發展了新的下線。后因群眾舉報而案發。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傳銷的方式銷售虛擬的基金,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回放三:故意傷害
2008年10月,王某接到高中同學粟某的電話,應邀到揚州游玩。
事情發生后,王某很后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秦某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情節輕微,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且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亦有過錯,依法可免于刑事處罰。遂當庭宣判,被告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
案件回放四:民間借貸
兩年前,由于單位效益不好
??傳銷案件特點分析
一是傳銷組織往往采用以“金字塔型”靠拉人頭騙取入會費的經營模式,組織結構嚴密,行動詭秘,活動方式隱蔽。一旦有傳銷參加者便通過上課進行“I洗腦”,以煸動性的語言向參加者描述如何發大財及如何發展下線。傳銷組織者往往對傳銷參加者進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對其實行24小時監控,隔絕與外界的聯系。為防止暴露目標,上下線之間往往秘密聯系、單線聯系,以各種綽號代替姓名,交易方式也以付現金為主,雖然偶爾也會通過銀行賬戶匯款等方式進行交易,但是一般不留任何手續和憑證。
二是傳銷組織不是依賴產品本身獲取利潤,而是依靠不斷層層發展的下線、用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拉人頭”為標志的“人字型”網絡營銷賺取被發展人員的入會費從而牟取非法利益。參與人員成分也日漸復雜,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傳銷活動已滲透到各行各業和不同年齡、不同學歷層次的人群。下崗工人、無業人員、老年人、大學生等特殊群體逐漸成為非法傳銷活動的主體,占涉案總人數的80%以上;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25歲以下的占80%以上,年齡最小的只有17歲;小學、初中文化水平的占70%以上。
三是非法傳銷組織的流動性增強,傳銷活動往往都是在某地經營一段時間后作擴散性的發展,參加者多是外地人員,他們對參加者的管理,既有傳統的“寢室”式集中吃住的管理模式,又有租住小旅館、飯店的相對分散吃住的流動式管理模式。非法傳銷組織采取這幾種組織方式交錯進行,流動性大大增強,給公安機關查處造成一定的難度。犯罪手段也更加隱蔽,欺騙行為日趨理論化、系統化,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授課。隨著國家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持續打壓,傳銷的形式與手段逐步衍生、變異,更加隱蔽,更具欺騙性。傳銷頭目對傳銷人員的培訓,已經形成一整套詐騙理論,受騙者一旦加入團隊,就會對其謊言深信不疑。
四是當前傳銷活動的危害性還未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個別單位和房屋出租戶為追求經濟效益,公然為傳銷分子的居住和活動提供場所,對發生在身邊的非法傳銷活動充耳不聞,熟視無睹,導致了傳銷有較大的活動空間。但實際上傳銷活動犯罪后果嚴重,往往容易導致惡性循環。傳銷者往往利用親朋好友的信任,把受害人騙離居住地,再以銷售某類商品為幌子,以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為誘餌,欺騙他們加入傳銷組織。加入傳銷組織后,很多人發現傳銷是一種騙局,但由于自己已被欺騙,為了“撈本”,他們會千方百計欺騙親朋好友參與傳銷。一個家庭中如果有一人參與了傳銷,那么他的至親好友往往難以幸免,如此惡性循環,導致傳銷組織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潤州法院近年來審理的18件傳銷案中,被告人所發展的傳銷人員幾乎都是自己的親朋好友。
??司法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傳銷屢禁不絕有其存在的原因所在,如有相當數量的人員致富觀念扭曲,投機心理濃重,短期內難以改變,這些人很容易走上傳銷的道路。又如目前金融危機下下崗失業人員增多,社會就業壓力大也給非法傳銷帶來生存的土壤,此外,傳銷組織對參與人員實施人身、財務、精神三位一體的控制,使多數人執迷不悟,少數人也難以脫身。相關法律對構成犯罪的傳銷行為主客觀要件、證據要求、移送標準、管轄范圍等缺乏明確規定,震懾力不強。針對非法傳銷引發的刑、民案件的特點以及審理中難點,潤州法院認為必須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傳銷,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非法傳銷引發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的產生。
一是加強立法工作和司法解釋。建議在現行刑法條文中增加傳銷罪條款,以進一步加強對傳銷行為的定性、立案標準、構成要件確定法律依據,如對傳銷的非法營業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情況、非法傳銷的產品質量進行詳細的規范,增強打擊非法傳銷的力度和效果。另一方面,對“非法經營所獲金額”與“非法獲利金額”做出具體司法解釋。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對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性的認識。傳銷行為的變異性和復制性非常強,所謂變異性,是指傳銷的產品五花八門,今天是杯子,明天是椅子,總之任何東西都能拿來進行傳銷,因此有必要廣泛宣傳國家對直銷、傳銷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特別是對國務院頒布的《直銷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中如何界定直銷、傳銷概念及傳銷的危害進行重點宣傳,增強人們抵制傳銷的免疫力。教育群眾自覺抵制給非法傳銷者出租民房,見到傳銷團耿及時舉報,讓傳銷者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處藏身。
三是建立各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非法傳銷活動涉及面廣、跨地域活動,獲利具有鏈條性,它是層層制造騙人者和被騙者,你是我的下線,在我這個層面上你是受害者,你又發展下線,對于你的下線來說,你又是受益者。滾動的、多層的層層制造騙人者和受騙者,而且擴展是以幾何級數在擴展。因此迫切需要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對發現的傳銷活動,堅決打擊。對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要發揮“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用,做到懲罰適當,教育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