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東臺法院民一庭僅用三天時間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原本矛盾激化的雙方當事人最終在法庭握手言和。這不僅為東臺市拆遷工作貢獻了一份和諧力量,也為其他未騰空房屋的拆遷戶樹立了良好典型。

原告東臺市東臺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與被告何某于2008829簽訂《東臺市房屋拆遷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議書》,約定被告將其居住的房屋及附屬物交于原告拆遷。但被告遲遲不履行合同義務,故原告訴至法院。

拆遷戶搬遷工作直接關系到拆遷進度,往往越到后期,越難做“釘子戶”工作。為此,該院高度重視,承辦人接收案件后,立即向當事人送達訴狀副本,了解雙方情況,確定調解方案。在送達副本時,承辦法官通過與被告近一個小時的交流,發現糾紛的關鍵在于拆遷補償安置問題以及被告擔心原告拆遷時會損壞其種植在房屋周圍的莊稼。

于是,承辦法官放棄周末休息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通過進行法律釋明、對各方在拆遷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分析,使雙方當事人都意識到對方協商解決的誠意和共同愿望,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該案的成功調解,使拆遷戶切實感受到法院的司法關懷,有利于進一步增強拆遷戶對法院的信任感,促使更多的拆遷戶放下戒備心理,和拆遷人協商處理糾紛,推進拆遷工程的和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