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植樹受阻撓 法院判決停止侵害
作者:孫海雷 王紅 發布時間:2009-03-16 瀏覽次數:794
本網鹽城訊:阻撓他人在承包林地上植樹。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與射陽縣合德鎮新曙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林地承包合同,并取得《林權證》,故原告對所承包的林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合法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阻撓原告在承包經營的林地上種植樹木,其行為不當,應停止對原告承包經營權的妨礙。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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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與射陽縣合德鎮新曙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林地承包合同,并取得《林權證》,故原告對所承包的林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合法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阻撓原告在承包經營的林地上種植樹木,其行為不當,應停止對原告承包經營權的妨礙。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