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關法院判決一起拒不執行裁定案震懾“老賴”維護法律尊嚴
作者: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3-10 瀏覽次數:837
本網南京訊:日前,下關法院對被告人江玲以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此案成為近年來該院以“拒執罪”判處的首起案件,對弘揚司法權威,打擊、震懾無視法律、拒不執行的“老賴”具有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被告人江玲與覃偉于2008年7月經下關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雙方共有的房屋1套歸江玲所有,江玲于同年
“執行難”既是公眾關注的熱點,也是法院工作的難點。權利人經過訴訟,使自己的正當權益在法律上得到確認,但實現權利往往困難重重。其中不乏義務人經濟拮據、確無能力履行的情形,但有相當一部分是義務人有履行能力卻惡意不履行,甚至千方百計逃避執行,直接導致權利人的權利無法得到實現,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
本案的審理和判決,警示那些有執行能力卻拒不執行的義務人,“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一旦觸犯刑律,“老賴”們既要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還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同時,也告誡所有執行義務人,依法履行是為人之基、立信之本,應當吸取足夠的教訓,正確對待、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做知法、守法、護法的誠信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