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相識兩月就同居 孩子未滿周歲又鬧分手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9-02-20 瀏覽次數:1102
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安豐法庭受理了一樁要求解除同居關系暨財產分割的糾紛,經過承辦法官的努力,原告劉某最終撤回了起訴。
劉某與林某均出生于1987年,兩人在2007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后,于同年5月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08年2月生下一子。但2009年1月,孩子未滿周歲,兩人就鬧起了矛盾,劉某一怒之下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進行財產分割。
劉某與林某的家長到庭旁聽時,對法官表示,雙方現已達到婚齡,孩子還未滿周歲,況且兩人也沒有什么根本的矛盾,不希望兩人分手。法庭辯論前,承辦法官征求雙方意見,詢問他們是否同意補領結婚證。但氣頭上的兩人均不同意,法官于是進行庭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劉某與林某都搶著要孩子,爭得不可開交。承辦法官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孩子是維系兩人感情的紐帶,雙方都要孩子,那他們的情緣應該還未盡。
承辦法官分別對雙方進行了“背對背”的調解,引導雙方多從孩子的角度考慮。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劉某最終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