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19,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顧浩圣、凌海健犯盜竊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20085月,顧某與凌某共同商議租用汽車,采用撬車輛油箱等方法,抽取他人車輛油箱內的柴油。一切安排妥當后,兩人來至啟東市匯龍鎮紫氣園橋頭,從徐某停放于該處的散裝水泥車油箱中竊得柴油175。經鑒定,該柴油價值899.50元。至7月期間,兩人先后在匯龍鎮、呂四港鎮等地盜竊停放于室外的貨車、客車等車輛內柴油共計38次,竊得柴油5225。經鑒定,上述柴油共計價值30052.5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浩圣、凌海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