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響水法院依法對毆打派出所聯防隊員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8624日下午,公安機關某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該鎮東盛村一組高效示范園平整土地過程中受到部分群眾阻攔。派出所民警姚某、劉某帶領聯防隊員孫某等三人前往現場處警,表明身份后勸阻群眾離開現場。被告人楊某不聽勸阻,仍然圍在挖掘機前面,且大叫:“東盛村人的全死啦?”挑動群眾鬧事,派出所民警要將其帶離現場,其仍不離開。民警劉某拍攝現場時,楊某之妻卜某等部分村民不讓民警拍攝,孫某勸阻時受到多人圍攻,此間孫某小腿骨折。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召集、挑動他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對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楊某無罪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挑動群眾鬧事,妨害民警執行公務,其行為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故對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