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豐縣一女青年不堪丈夫毆打施暴,憤而提起離婚訴訟,結果獲得2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日前,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離婚訴訟案,依法判決準予原告趙紅(女)與被告孫均席離婚,孫均席賠償趙紅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原告趙紅、被告孫均席經人介紹相識,于200012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伊始雙方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07年開始,二人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孫均席經常對妻子打罵。2008813,他倆又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孫均席一怒之下出手將妻子暴打一頓,趙紅遭毒打后被送往醫院治療。趙紅出院后,不愿與狠心的丈夫住在一起,二人開始分居。200812月,不堪忍受丈夫毆打的趙紅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孫均席離婚,并賠償她精神方面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趙紅、被告孫均席雖結婚共同生活多年,但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雙方已積怨頗深,彼此不能諒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趙紅離婚之訴應予準許。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孫均席的原因造成趙紅損害,孫均席應當予以賠償,故法院對趙紅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