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113,江蘇省常州天寧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在男方死纏爛打、百般脅迫下登記的婚姻關系撤銷。法官透露,這是該院判決的首例強迫婚姻案。

去年年初,常州市的女子林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大6歲的男子張某。兩人認識沒多久,張某就催著林某結婚,但林某對結婚之事一直未置可否。見兩人的關系遲遲不能確定,張某開始“逼婚”,經常在林某的單位或家門口等候,百般糾纏,揚言如果不答應結婚就每天上門或到單位騷擾,損壞其名譽,不讓其家人過安寧日子。林某怕惹來流言蜚語,只好忍痛辭掉工作。但張某仍然鍥而不舍地騷擾,一副不達目的就不罷休的架勢。林某迫于無奈,去年與張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可結婚后,由于實在沒有感情基礎,雙方一直未同居。去年年底,林某鼓足勇氣,向天寧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這一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

常州天寧法院認為,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脅迫。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張某以對林某的名譽、身體健康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林某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符合脅迫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天寧區法院判決撤銷張某與林某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