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日前,淮安淮陰區法院經過多次努力調解了一起因同居關系引起的一場糾紛,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的司法目的。

原告蔡某某與被告孫某某經人介紹相識,20061128原、被告舉行結婚儀式并開始同居生活,但是至今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舉行結婚儀式后,原告即隨被告去上海打工,后原告懷孕,懷孕期間發現原告身染紅斑狼瘡,花去數額不菲的費用,仍不見好轉。被告遂于20085月份通過其父親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搬離其家,經法院調解,原告會娘家生活。因治病需要費用,原告于20081017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給付治療費用以及一次性經濟幫助。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家境因故也不寬裕,又因曾為原告治病花費很多,賠償能力有限。而原告又因重病在身,急需巨額費用,加之被被告趕出家門,怨氣很大。雙方對立情緒很重。承辦法官熟習案情并了解并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后,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通過法官三次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協議:被告自愿給付原告一次性經濟幫助10000元。雙方同意不再為此事發生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