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年來,隨著幼教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和社會辦學力量的不斷壯大,民辦幼兒園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為幼兒教育的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但必須看到,這其中也摻雜著不少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不合格幼兒園。這些幼兒園普遍存在管理不善;教育、教學質量差;人多、空氣流通差、沒有消毒設施,消防、衛生安全隱患嚴重等問題,因非法辦學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引起廣大人民群眾對教育安全的特別關注。盡管近幾年來各地對非法開辦幼兒園的檢查整治力度不斷加大,但是非法幼兒園仍不同程度存在,尤其在基層農村,這種情況還有很多。為此,如東法院結合近期開展的強制取締非法幼兒園活動展開調研,深入分析非法幼兒園屢禁不止的原因并提出建議和對策。

一、非法幼兒園的特點和危害

非法幼兒園辦園條件差,安全隱患多,嚴重影響著幼兒的健康成長和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其主要特點是:

(一)以非法贏利為唯一目的

開辦非法幼兒園的目的就是贏利賺錢,在這樣的辦園理念支配下,幼兒園缺乏先進的辦園宗旨、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科學的管理措施,由此造成教學水平低劣,阻礙了幼兒的健康成長。

(二)辦園條件差,不能滿足基本的教學需求

絕大多數非法幼兒園的教室是在民用住宅的基礎上改造而成的,空間狹小,設施匱乏,沒有配套的基礎設施,缺乏良好的采光、通風條件和幼兒必要的活動空間,不符合教學要求。多數幼兒園只有一些簡單的桌子、凳子和圖畫,沒有任何開發益智的教學設備,電教設備、大型玩具、兒童娛樂設施嚴重不足。

(三)教學質量低劣,影響幼兒的健康成長

非法幼兒園往往聘用一些不具備幼教資格的人員擔任教師或保育員,以“看好孩子、不出問題”為目標,教育、教學質量很難保證。為了爭取生源或向家長展示其所謂的教學質量,非法幼兒園往往熱衷于幼兒識字、拼音、寫字、算術教學,嚴重違背幼兒教育和幼兒成長的規律,危害了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四)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極易釀成重大事故。

大部分非法幼兒園沒有消防設備,一旦發生火情,幼兒的生命安全沒有保障;食堂無衛生許可證,沒有餐具消毒設施,從業人員未體檢,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個別幼兒園設在公路旁邊,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僅有的秋千、轉椅、滑梯等娛樂設施老化陳舊,絕大部分是從舊貨市場買來的,個別地方已經脫焊,給孩子們玩耍埋下許多不安全因素。

二、非法幼兒園屢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一)對國家民辦教育的相關法律、政策存在認識誤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第四條也有類似的規定。部分違法辦園者片面理解上述法律法規的精神,誤認為非法辦園有法可依,只看到國家對民辦教育的“積極鼓勵,大力支持”,而忽略了“正確引導,依法管理”。實際上,開辦幼兒園在師資、園舍、場地、設備等方面均需滿足較為嚴格的條件。國務院《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幼兒園的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各地人大和政府也通過地方性立法或制定相應的規范性文件來對幼兒園的設立、登記和管理進行規制,而違法辦園者往往不了解或未能正確理解這些規定,其辦園場所狹小,設施簡陋,普遍存在嚴重的建筑、消防、食品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不可能順利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故只能無證辦園。

(二)幼兒園市場化改革中的一些做法與幼教發展規律相悖,改革遺留問題較多。

幼兒園的市場化改革是促進幼教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必須認識到,改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急功近利。國務院辦公廳200313號文件和江蘇省政府辦公廳200473號文件對幼兒園市場化改革相關問題均做出了規定。實踐中,有些地方政府違反《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四條關于“幼兒園的數量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的規定,在幼兒園改制出售過程中與購買者訂立了不得在本地區再設立新幼兒園的壟斷性條款,違背了幼教發展規律,使當地的幼兒園布局不盡合理,與不斷擴大的幼兒教育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同時,這些壟斷性質的幼兒園利用其壟斷地位,擅自提高入園門檻和收費標準,使不少低收入家庭望而卻步,由于缺乏有力的監管,這些幼兒園的保育、伙食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問題,從而漸漸失去了家長的信任。由此,違法幼兒園便有了存在的市場條件和土壤。

另外,改制后一些幼兒教師由于工作量過大、工資待遇過低等原因而辭職,還有些教師由于不能適應新的管理模式或因年齡、身體等原因而被園主辭退。這些人離開幼兒園后,由于缺乏必要的謀生技能,生活沒有保障,開辦幼兒園成為較為理想的選擇。同時,他們具有一定的幼教經驗,在幼兒家長中也具備一定的知名度,深得幼兒家長的信任,這又為違法辦園提供了充分的人力支持和生源保證。

(三)非法幼兒園迎合了部分幼兒家長的需求,其出現和存在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非法幼兒園普遍過早地向幼兒灌輸知識點,讓幼兒學習枯燥的加減乘除或漢字,迎合了家長的幼兒教育“小學化”需求;還有的非法幼兒園不考慮幼兒的身心特點,無限制地延長幼兒在園時間,迎合了家長貪圖方便的需求。同時,非法幼兒園為了搶生源往往將收費標準壓得很低,收費方式也很靈活,有的非法幼兒園規定,家長可以先送幼兒入園后再交錢,還可以用大米等物折抵學費,這些措施吸引了不少低收入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的幼兒入學,非法辦園行為得到了一些群眾的支持,他們認為,孩子到這些幼兒園上學,離家近,收費低,又能學到知識,雖然沒有那些大幼兒園條件好,但取消了實在“可惜”。對非法幼兒園危害性認識的不足使一些群眾對非法幼兒園持支持態度,這也給執法設置了較大的障礙。

(四)針對非法幼兒園的執法周期長,執法難度大。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少行政執法部門如教育局、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物價局等都有權對違法辦園行為行政處罰,但不是處罰力度有限,就是取證難度較大。教育局只能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的處罰決定,物價、衛生等部門進行查處,則存在取證難的問題,違法辦學者收費基本上不開具發票,幼兒家長又不配合,致使執法部門很難搜集到有力證據,處罰難以進行。同時,非法幼兒園占地少,而且一般較為隱蔽,善打游擊,很容易逃過相關部門的檢查。就算被發現,行政機關從調查取證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般要一個多月,而司法執行程序則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三個月后才能啟動,這給違法辦園者提供了充足的逃避處罰的時間。此外,有的非法幼兒園已經形成規模,執法面臨多方面的阻力,執法難度較大。

三、相關建議和對策

(一)積極穩妥推進幼兒教育改革,規范改制行為。

幼兒園是公共產品,改制中要堅持“公平在前,效益其次”的原則,統一規劃,分類指導,穩中求進。要統籌制定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積極扶持農村幼兒教育工作,努力縮小城鄉之間幼兒教育水平的差距,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均衡發展。有關部門要對改制過程中的做法進行總結反思,依法規范改制行為。同時,妥善解決改制遺留問題,對改制后被解職、辭退的生活困難的原有教職員工,要幫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盡力避免不穩定因素,為幼兒園的發展創設良好的環境。

(二)加大檢查和管理力度,提高幼教質量。

政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改制后幼兒園的監督和管理,通過建立和完善幼兒園的年審、評估、師資培訓、考核、定級等制度,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加強辦園質量監管,扭轉民辦幼兒園在群眾中的不良形象,使民辦幼兒園成為當地老百姓信得過、放得心的保教保育場所。要進一步增加辦學投入,培養師資力量,提高教學質量,改善服務態度,規范收費標準,逐步提高教師員工的待遇。在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辦園的同時,要加強檢查,發現非法辦園盡早予以制止或強制關停,促進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疏導,和諧執法,有效鈍化矛盾。

違法辦園查處取締難度較大,教育、公安、衛生、安監、物價等部門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執法中要加強法律政策宣傳和說服動員工作,耐心加以疏導,積極引導非法辦園者自覺補辦有關手續或主動關閉非法幼兒園。法院在依法強制取締非法幼兒園的過程中,既要做到及時、準確、高效、有力,又要做好幼兒分流工作和其他善后事宜,積極爭取廣大群眾、幼兒園師生及家長的理解和支持,有效鈍化矛盾,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四)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有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守法的自覺性。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要利用各種媒體和渠道,加強《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有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守法的自覺性。要大力宣傳依法辦教育的好處和違法辦學的危害性,提高幼兒家長對學前教育的理性化認識。在取締非法辦園過程中,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廣泛的報道,起到“取締少數,教育多數”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