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統內雖然不再提倡“多辦案,快辦案”,但由于隨著訴訟費用的大幅下減,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使一線法官特別是民事法官的在短時間內積壓較多案件,短時間結數量大增的情況正呈普遍現象,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在慢慢顯現:

1、長期超負荷辦案,正在損害著法官們的身心健康。我們知道在一定時間內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當源源不斷的案件涌來時,帶來法官心頭的煩躁,為了避免案件的大量積壓,法官只有加班加點,使身體不斷透支,處于亞健康狀態。直接對法院的審判工作產生較大影響。

2、雖然基層法院受理的案件大部分屬于簡單易結的案件,但有時從法律上看是簡易案件,背后可能掩蓋著當事人較大的矛盾。有些案件在法律上處理以后,可能就會有涉訴的信訪事情。

3、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處理的本身也是需要過程,當大量案件壓過來時,法官為了消化手中的案件,不得不加速進行結案,由于沒有做過細的工作,也沒能對案件處理進行思考,造成案件質量的下降。

4、新時期的法官應當是與時俱進的高素質法官,但現階段,法官沒有時間去學習、去充電,不能使自己的素質得到提高,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形勢。

20074月份,國務院訴訟費辦法頒發以來,案件數量,經過兩年的時間的增加,案件數量已經基本上穩定。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每個法院可以確定每名法官的辦案數是可行性的。一般來說,全年不足250個工作日,以平均每天結一件案件來說,一名法官年結案不應當超過250件。以筆者所在的人民法庭為例,三名審判人員,年收案近600件。除庭長因其他事務外適當減少辦案數外,其他審判人員年均辦案件不超過250年,也是大體上可以適應目前的結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