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戚墅堰區法院30年零上訪的秘訣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3253
江蘇省常州市戚墅堰區法院建院三十年來,無一件涉訴案件當事人到區級以上黨委、政府、人大和上級法院上訪,奧秘秘何在?
11月底,記者在江蘇常州采訪時,常州中院院長姜洪魯的話深深地打動了記者:“老百姓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上訪的!零上訪是目標不是指標。”
姜洪魯說,常州中院在科學分析涉訴信訪突出問題及其產生原因的基礎上,圍繞建立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源頭治理機制,結合常州法院實際,制定出臺了《減少涉訴信訪、促進案結事了》的26條工作意見,建立完善立案環節矛盾疏導機制、審判執行環節矛盾化解機制和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等,全面提升審判執行質效,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姜洪魯院長同時告訴記者,該市戚墅堰區法院建院30年來,沒有一件信訪案件走出區法院門,記者為之驚嘆!
□秘訣之一:
這里有一個高度重視信訪工作的領導班子。他們不回避,不推諉,親自接待,親自協調,親自督辦。
采訪中,記者在該院院長裴陽的手機通訊錄中,看到了十多個上訪群眾的手機號。“重點戶的號碼都收錄了,這些人都知道我的手機號碼,他們有事就會直接打電話讓我幫忙解決,我也經常主動跟他們聯系,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爭取工作主動,現在我們都是朋友了。”裴陽說著,隨手撥通了其中一名上訪群眾的電話,詢問其工作、生活情況。
遇事找領導是信訪群眾的正常心理,該院領導對信訪群眾不回避,遇事不推諉,拉近了與信訪群眾的距離。自建院以來,該院領導班子換了一茬又一茬,但重視信訪工作的傳統始終沒有丟。為暢通民意溝通渠道,確保信訪群眾能當面向院領導反應情況,該院在長期堅持每周二院長接訪日制度的同時,還實行院長預約接訪制度,對重大信訪案件由一把手院長安排專門時間,親自接待,親自協調,親自督辦。
方某駕駛摩托車撞倒了王某,致王某受傷住院治療,交警認定方某負全責,主持雙方達成由方某賠償王某的1000元調解協議。后王某病情出現反復,認為系由事故引起,遂向該院起訴要求方某賠償。因被告抗辯原告的傷殘與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關系,雙方調解未果,該院遂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訴訟期間,原告情緒十分激動,多次揚言要上訪,還曾因攜帶刀具威脅信訪局工作人員而被行政拘留15天。針對這一情況,院長裴陽親自出面做原告思想工作,并研究制定穩控預案。審理中,還多次與承辦人一起動員原告分批先期支付部分賠償款。最后依據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損失5萬余元,并于其申請執行當日就全部執行到位,王某對處理結果十分滿意。五年來,該院領導接待來訪群眾960人次,當場處結率達78%,按時處結率達22%,無一人重復來訪。
□秘訣之二:
這里有一支齊心協力解決信訪的法官隊伍。他們從立案、審理到執行,共同建起了全院一盤棋的息訴止訪聯動機制。
樹立全院一盤棋的信訪工作理念,通過建立一套完整的信訪預警、信息網絡和信訪處置機制,加強法院內部各個職能部門、各個審理環節、各個崗位之間的銜接配合,形成了人人參與、上下聯動、橫向聯合的“大信訪”工作格局。
裁判公正是息訪的基礎和保障,為此,該院大力實施“鐵案工程”,完善落實了案件審判質量管理和考核、崗位目標責任、錯案責任追究等規章制度,在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強化管理,加大對審判責任的追究力度,確保案件質量。
該院注重引導樹立信訪工作全員參與意識,把信訪工作滲透到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將判前預防、判后答疑、首問負責、文明接訪等制度和措施融入到了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強化涉訴信訪源頭治理;加強立案、審判、執行環節的溝通聯系,關注案情發展細節和當事人言行,在移交案卷的同時,及時移交涉訴上訪信息。
□秘訣之三:
這里有一套息訴止訪的藝術方法。他們建立接訪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反饋制度、一案一策制等,構建了化解涉訴信訪的網絡平臺。
該院建立了一整套接訪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實施信訪全程跟蹤管理。由立案庭負責做好來訪登記,詳細記錄來訪人具體情況、來訪時間、次數、反映問題情況、接訪領導處理意見以及處理結果。對來信來訪的受理登記、初審分流、立案審查、歸檔考核等各個環節,明確操作步驟、責任部門、辦理責任和辦理期限,實行“流水作業式”的動態流程管理,確保了信訪處理環環相扣、及時高效,確保一般問題24小時內處結,申訴案件60日內處結,其他來訪問題3日內處結。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立案庭立案時隨案附送《涉案維穩信息流程登記表》,各部門堅持每月排查矛盾易激化案件或當事人情緒激動、容易引發信訪的案件,在月初報立案庭,由立案庭匯總,扎口管理、跟蹤督辦。對所辦案件一月一排查,對可能會發生涉訴信訪的案件,有的放矢地制訂解決方案。為及時掌握信訪隱患,該院制作了“干警廉潔辦案監督表”,載明案件審理是否存在程序違法、裁判不公等事項,在立案時隨案向雙方當事人發放。案件審結后,由當事人就載明的事項和對案件審理是否滿意作出評價,該信息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分類匯總,并作出相應處理。
推行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反饋制度,在辦理申訴過程中,始終與當事人保持聯系,及時將申訴的受理、審理和處理結果反饋給當事人。對申訴被駁回的,不是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帶著裁判文書主動向當事人進行說服、解釋,防止矛盾激化。對于來信來訪,該院同樣建立檔案,及時給當事人進行答復、反饋辦理情況。對審理終結的信訪案件,還組織與當事人再談一次話,再開一次“聽證會”,再向有關部門通報一次情況。
對于執行信訪案件,定期向當事人通報執行進展情況,告知執行人員在執行中所做的工作,爭取當事人的理解。
創新甄別機制,因人因案制宜,落實穩控措施。該院將涉訴信訪案件分為無理無序、無理有序、有理無序、有理有序四類,并做到“分門別類、一案一策”。對反映承辦法官工作作風、紀律作風等信訪舉報,交由紀檢監察部門及時審查,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信訪人;對申請再審的案件及有關部門交辦、督辦的案件,及時審查,專題研究,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及時提交審監庭予以復查立案,盡量避免積壓;對無理信訪的,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服教育工作,力爭息訴息訪;對列入重點信訪對象,有越級上訪、纏訪鬧訪傾向的,采取外松內緊的辦法,一方面盯住不放連續做工作,另一方面落實穩控措施,實行跟蹤“服務”,時刻掌握動向、行蹤和思想動態,預防失控而越級上訪。(本報記者 蔣安杰 本報通訊員 張志平 張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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