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根:強化審判職能 服務中心工作 積極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作者:石水根 發布時間:2008-11-20 瀏覽次數:2147
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對法治建設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做出的定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指出,“當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形勢依然嚴峻;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的任務日益艱巨;促進經濟發展、參與社會管理的要求很高;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對不足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 面對這樣的形勢,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必須將自身至于大局之中,以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為使命,不斷提升司法能力,依法服務大局。
一、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服從中心工作
服務大局是法院干警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和客觀需要。因此我們必須緊緊圍繞發展穩定大局,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正確把握司法為民的政治方向,在精心審理好轄區內在實施城市化建設、區域共同發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等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案件的同時,將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完全融入中心工作,始終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主動與黨政部門加強溝通,爭取理解和支持;堅持立足審判服務大局,把審判執行工作放在轄區開發建設總體布局中來謀劃、來推進;堅持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加強宣傳,擴大審判的社會影響,提高辦案的社會效果;堅持深入基層一線,延伸審判服務,積極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
二、全面加強審判,維護社會穩定
人民法院不僅僅是社會各階層各種利益的平衡器,而且還是社會各成員發生矛盾、沖突時的調解者、仲裁者,對維持社會公正起著重要作用。因此,我們應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工作原則,盡心盡力化解矛盾,全力地維護轄區穩定,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一是領導帶頭,建立承辦人員與院、庭領導聯動機制,將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衡量審判執行工作的重要標準,各類案件的審理執行都立足于防止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激化轉化。二是將維護社會穩定貫穿于審判中的每一個環節,做到訴前求“穩”??在立案階段加強宣傳訴訟風險,幫助當事人調整好參加訴訟的心理準備;訴中保“穩”??在審理階段加強指調解,制作裁判文書做到認定事實清楚,說理充分;訴后促“穩”??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服判工作,與基層民調組織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回訪。三是提高審判人員“息訴服判”的司法能力,將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審判能力。具體而言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努力更新司法審判的職業知識,努力增強駕馭庭審、判斷證據、適用法律、疏導調解、制作法律文書的職業技能,尤其要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抗干擾的能力和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在具體的審判中尋求利息平衡,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三、突出司法民生,維護社會和諧
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職責,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作為基層法院應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宗旨,在審判工作中關注民生,手執“善器”捍衛民眾權利。一是立足審判,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利益問題。要妥善審理就業、就學、就醫、勞動爭議、社會保障、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事關民生問題的案件,依法保護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之類民生權益;二是要依法捍衛民權,提供全面司法保障。除保障人民受教育權、勞動權、獲得報酬權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外,也應保護公民所擁有的知情、參與、表達、遷徙、選舉等等權利。三是關注弱勢群體,凸顯維權重點。對于農民工群體、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案件,應該通過案件主動關心弱勢群體現狀,主動維權,通過開辟維權綠色通道,加大審理執行力度,并設立專項救助制度等方式積極參與改善民生。四是創新工作制度,提高訴訟效率。繼續推行假日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制度等便民制度,推崇效率和公正并重原則,提高訴訟效率,減輕當事人訟累,加強訴訟指導和訴訟風險提示,不斷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措施。
四、緊扣銳意創新,加快發展步伐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強調,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也必須做到與時俱進,不斷實現觀念創新、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創新,積極應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履行好審判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一是要不斷實現司法觀念創新。法院的審判活動要嚴格依程序進行,但是審判人員的思維不能一成不變,面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法官的思維也必須因時而變,從傳統的觀念向現代法制觀念的轉變,從中國傳統的情感型向現代法制理性的轉變,從傳統的臣民意識向現代的公民意識轉變,從法院的專政觀念向社會平衡器觀念的轉變,從依政策辦事的觀念向依法辦事觀念的轉變。二是要不斷實現司法服務體系的更新。隨著經濟結構的不斷優化升級,經濟關系日益多樣化、復雜化,人民法院在服務經濟發展中的職能也必須隨之更新換代。針對企業不斷謀求良好的法治環境的需要,應著眼于建立保護企業交易安全和創新能力為核心的風險防范機制和維權機制,以司法規范職能幫助企業規范經營,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經營風險;針對知識產權領域,侵犯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立、快審、快執的“綠色通道”。針對金融借款、證券、期貨等金融糾紛案件的審理,在及時總結審理經驗的基礎上,建立防范金融風險,規制和警示金融市場行為的預警機制。三要不斷實現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創新。要立足審判,加強法律問題與經濟、社會問題的綜合性研究,及時提出各種有效的司法建議,推動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和管理;要積極探索調解機制創新,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的作用,引入特殊領域特約調解員機制,如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引入資深人事經理擔任調解員,在民商案件中引入資深企業家擔任調解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