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廣陵法院分析醫患糾紛案件上升的原因并提出建議
作者: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1-18 瀏覽次數:1141
今年以來,揚州廣陵法院受理的醫患糾紛案件有較大幅度上升,收案32件,較去年同期上升54%。
一、醫患糾紛案件上升的原因。
一是患者對醫療結果認識不恰當,期望值過高。生命科學極其復雜,人類對生命規律的認識有一個逐步深入,也無法窮盡的過程,醫療技術也只是隨著人們對生命科學的探究而不斷發展的科學,就任何一個時期而言,醫生不是萬能的,否則就沒有不治之癥。部分患者及親屬對醫療結果期望康復至病前狀態,而對于一些當今醫學技術尚難以解決的病癥來說,這一要求過高。醫院和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減輕病患痛苦等,對于特殊病種及體質特異的病患者來說,要正確認識醫療結果,不能因治療效果不理想,遷怒于醫院,產生糾紛。
二是醫院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瑕疵,少數醫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或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職,產生醫療事故,引發醫患糾紛。
三是醫院在處理緊急病情時,在有條件履行告知義務的情形下沒有作必要說明,未將醫療措施、風險、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告知患者,為醫患糾紛的產生留下隱患,容易引發醫患糾紛。
四是患者維權意識增強。維權渠道暢通,維權信息豐富,促使患者法治意識增強,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是存在“醫鬧”現象,借機謀財,無理取鬧。少數動機不良的人,在患者與醫院產生糾紛時,有意制造糾紛或使糾紛升級,謀取錢財,達到個人目的。
二、解決醫患糾紛的四點建議。
一是提高醫護人員工作責任心。醫務工作者要加強自身職業道德建設,強化責任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供誠信優質的服務,醫院要認真履行告知義務,盡可能降低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發生。
二是加大對醫療技術的宣傳力度。通過正確的輿論導向,向群眾宣傳醫療行為所具有的風險性,媒體不要夸大醫療結果,對醫患糾紛的報道要客觀、全面,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醫療行為。
三是加大對“醫鬧”懲治力度。對少數動機不良,借機謀財的人應依法予以嚴懲,打擊不良風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是設定醫患糾紛處理機制。建立專門處理醫患糾紛工作組,聘請專門的法律人才,在醫患糾紛發生時及時了解發生原因、經過、患者要求,做好雙方工作,及時調解和處理,同時與公安機關、衛生行政機關、信訪機關、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妥善處理醫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