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117,蘇州金閶區法院審理一起聚眾斗毆案,被告人安虎、安來,周春等七人分別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判被處兩年九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128,被告人安虎在蘇州市某茶樓喝茶唱KTV,在點歌過程中,與被害人陳某一撥人為爭點播順序發生口角并相互扭打,安某見自己勢單力薄不是對方對手,隨后電話叫安來、周春等道上“兄弟”幫忙報復陳某等人。聽聞大哥有難,安來等人隨即又叫上其他四人攜帶鋼管、刀具到茶樓找陳某等人“算賬”,經過一番廝打,陳某等人不同程度被打傷。后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某被打成人體重傷,其余三名被害人屬人體輕傷。

金閶法院審理后認為,七被告在公共場所參加持械聚眾斗毆,致人重傷,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因被告人被抓獲后主動交待了犯罪事實,并積極補償四受害人附帶民事賠償共計120000余元,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法院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