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在全國大法官“大學習、大討論”研討班開班講話中提出: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務,人民法院堅持“三個至上”,最終要體現在各項審判工作上,體現在每一個訴訟案件的處理上。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忠實于憲法法律,嚴格公正文明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此,人民法院要堅持公正與效率并重,狠抓執法辦案不放松。筆者認為,在實踐中應具體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刑事審判中要大力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從有利于遏制犯罪、穩定社會治安、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出發,全面、準確理解和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案件裁判切實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于一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和自訴案件,要著重調解,以促進被告人與受害人和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二是在民事審判中要大力貫徹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既要防止對調解工作認識不足,簡單下判、草率結案,導致矛盾激化,又要防止不重視區別案情、一味追求調解率,久調不決。在辦案中要把握社情民意,關注民生、解決民憂,真心實意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三是對行政訴訟案件,要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協調機制的作用。采取靈活的協調方法,努力化解矛盾,促進“官民”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四是要始終把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擺在工作的突出位置。要積極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并以此為突破口,結合司法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并在工作中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逐步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方面的社會聯動機制,形成執行合力,力爭使“執行難”從根本上得到好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總之,執法辦案是硬道理,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只有把“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落到實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

到有效實現,公平正義才能得到有力維護,人民群眾才會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