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鹽城訊:1022,江蘇射陽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返還不當?shù)美m紛案。一審判決被告張某某返還原告射陽縣郵政局人民幣5400, 并承擔利息。

20043415時左右,一儲戶持楊某某的存折在射陽縣郵政局下屬的朝陽郵政儲蓄所存款5400, 儲蓄所的工作人員在辦理存款手續(xù)時,由于微機發(fā)生故障而停機, 恢復后,由于微機程序錯誤和工作人員的疏忽, 對該儲戶的存折未能認真細仔的核對, 使該存折上重復多記了一筆5400元。當日下午4時許,朝陽郵政儲蓄所在盤帳時發(fā)現(xiàn)帳面和現(xiàn)金出入5400元,通過排查發(fā)現(xiàn)在儲戶楊某某的存折上多記了一筆5400; 而該款在存款后不長時間被他人在本縣洋馬郵政儲蓄所分為二次取走;射陽縣郵政局經(jīng)與楊某某聯(lián)系,楊某某稱,該存折是其借給張某某用的,射陽縣郵政局即報警,警方與張某某取得了聯(lián)系,張某某承認多領取5400元的事實,并以經(jīng)濟困難為由, 未能退還此款; 射陽縣郵政局于200864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被告立即返還5400, 并承擔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所屬的儲蓄所在辦理存款時, 由于微機和工作人員的疏忽, 在被告提供的存折上重復多記了5400; 而被告在明知原告重復記帳的情況下, 將多記的款項取走;被告的行為屬沒有合法取得,顯屬不當?shù)美槐桓鎽袚颠€5400元的責任,同時承擔原告的利息損失;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