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漢浴室猝死,誰擔責?
作者:胡浩亮 章燕飛 發布時間:2008-10-21 瀏覽次數:1030
被告浴室則認為,浴室是合法經營的,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澡堂過道和前臺都標有“高血壓、心臟病病人禁止入內”的標示。而甄某病歷卡顯示其有冠心病和高血壓病史,也隨身攜帶了治療冠心病的藥物,甄某明知自己有冠心病和高血壓的情況下仍然進入浴室洗澡,本身存在著過錯,且醫院的死亡證明上也顯示甄某因心臟病突發導致的猝死,證明其死亡與浴室沒有因果關系。浴室在甄某摔倒后及時撥打急救電話,采取了救護措施,已盡到職責,對甄某的死不應承擔責任。
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的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浴室方補償甄某家屬人民幣12000元。
法官的話:
案件雖以調解的方式結案了,一起悲劇的發生,給了公共場所和消費者一定的警示作用,假如甄某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和高血壓病史的情況下遠離公共浴室或在家人陪同下去浴室消費,就能避免悲劇發生。作為公共場所的浴室如果在貼了安全警示標志的前提下多一項人工提示服務,服務員在遇見獨自來浴室的老人能多提個醒,提醒老人注意地面防滑,詢問老人身體是否有心臟等方面的疾病,及時發現和制止有類似心臟病和高血壓的老人單獨進入浴室洗澡,也就能避免這起悲劇的發生。承辦法官建議像浴室、餐館、商場這樣的公共場所必須要做好安全防范和提醒告示工作,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作為像甄某這樣的消費者自己在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候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隨時注意警示標志,做到明白、安全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