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受理一起涉及美容美發行業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原告起訴稱,其在2014年注冊了“品潮”商標,使用在美容院、理發店等服務上,現已在上海發展了三家美容美發店。其發現被告常熟某美容美發店未經許可,擅自將“品潮”登記為企業字號,并在在美容美發店的店招、宣傳資料、裝飾裝修中突出使用涉案商標,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品潮”字號,銷毀帶有“品潮”字樣的店面招牌、宣傳資料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及律師費、調查費等合理費用。

庭審中被告辯稱,其在登記注冊時并不知曉“品潮”是注冊商標,并無侵權故意;理發店系勞動密集型行業,主要依靠理發師的手藝,涉案商標對實際經營所起的作用較小;涉案店鋪開業后即經歷了疫情,利潤微薄;在收到訴訟材料后,其已及時變更了工商登記,拆除了侵權標識,防止了損失的擴大。

法院認為,核準注冊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民事責任。本案中,考慮到原告商標知名度較低,被告的主觀惡意程度不高,且已經積極停止了侵權行為,法院綜合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被告所屬的行業、經營模式、店鋪的位置等因素,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4萬余元。

【法官提醒】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應規范使用企業字號,突出使用字號簡稱的,則可能構成商標性使用。如果突出使用的字號與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一致或近似,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的,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因此,在企業設立登記之初,企業取名時不僅要考慮創意,考慮有無與本地企業字號沖突,也要進行相應的商標檢索,以免字號與他人注冊商標“撞標”,造成侵權而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