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受虐結新歡 無知重婚獲刑罰
作者:周茂東 發布時間:2008-09-16 瀏覽次數:1104
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結一起重婚案件,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犯重婚罪拘役3個月,被告人張某犯重婚罪拘役3個月緩刑6六個月,并解除兩被告人的非法婚姻關系。
據法院審理查明,徐某為貴州省安順市人,2000年7月,被告人徐某與泗洪縣石集鄉村民彭某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婚后徐某和彭某生活得并不幸福,徐某經常遭到丈夫彭某的毆打和虐待。2005年3月,一次偶然機會,被告人徐某與被告人張某經他人介紹相識,彼此產生好感并開始相戀,繼而開始謀劃共同生活事宜。數日后,被告人張某再次來到石集鄉,將事先準備好離家出走的被告人徐某及其女兒帶到四河鄉自己家中,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至今,并生育了一個女兒。徐某離家出走后,彭某及其家人四處查尋其下落,仍杳無音訊。直到案發前,彭某的一個鄰居到四河鄉辦事,偶然看到了徐某,于是回去將情況告知彭某,彭某立即報案后,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徐某進行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有配偶、被告人張某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有配偶的情況下,二人仍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
[編后]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案中被告張某沒有配偶,但明知徐某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被告徐某自己有配偶的人又與張某結婚,因此二人均構成重婚罪。如果被告徐某與彭某婚后感情不和,可以先通過法律途徑,解除與彭某的婚姻關系,然后再于被告張某結婚,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本案而論,二被告要想繼續共同生活,仍然需要通過法律手段,先解除徐某和彭某的合法關系,千萬不能再走先前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