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以普通玻璃球謊稱“祖傳寶物”騙取他人錢財,依法判處被告人賈良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黃洪黨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10月至20083月間,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與他人交錯結伙,分別扮演外地人、送信人、銀行職員等角色,主要以駕駛小飛龍出租車的中年婦女為目標,先由外地人乘坐被害人的出租車到達預定村莊,向早已在此等待的送信人問路,送信人謊稱要找的人不在,但留有電話,外地人通過電話與要找的人即銀行職員聯系后,稱要將祖傳寶物即普通玻璃球賣與銀行職員,并請送信人在中間撮合價格,送信人便以能獲取巨大差價為餌誘使被害人提前買下,再轉手賣給銀行職員,一旦被害人上當即迅速逃離現場。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采取同樣方法累計行騙11起,犯罪數額達25萬余元,最后詐騙時由于被之前的受害人發現而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