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審結一起以普通玻璃球充當寶物詐騙案
作者:馬光 張紅 發布時間:2008-09-03 瀏覽次數:985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以普通玻璃球謊稱“祖傳寶物”騙取他人錢財,依法判處被告人賈良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黃洪黨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間,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與他人交錯結伙,分別扮演外地人、送信人、銀行職員等角色,主要以駕駛小飛龍出租車的中年婦女為目標,先由“外地人”乘坐被害人的出租車到達預定村莊,向早已在此等待的“送信人”問路,“送信人”謊稱要找的人不在,但留有電話,“外地人”通過電話與要找的人即“銀行職員”聯系后,稱要將“祖傳寶物”即普通玻璃球賣與銀行職員,并請“送信人”在中間撮合價格,“送信人”便以能獲取巨大差價為餌誘使被害人提前買下,再轉手賣給“銀行職員”,一旦被害人上當即迅速逃離現場。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采取同樣方法累計行騙11起,犯罪數額達25萬余元,最后詐騙時由于被之前的受害人發現而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