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專業化建設是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途徑,在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以胡錦濤總書記“三個至上”作為司法工作的指導,努力推進法官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法官隊伍,是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加強法官專業化建設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近年來,人民法院抓好各項審判業務工作的同時,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使法官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提供了堅強的組織和人才支持,但應當清醒的看到,法官隊伍的現狀離黨和人民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尚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面對加入世貿組織這一新的形勢,法官隊伍建設要以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目標,從觀念上、體制上、政策上、方法上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

1、加強法官隊伍專業化建設是實踐三個至上重要思想的體現,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體現。黨的十七大對審判機關進一步強化審判職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判機關在打擊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方面,促進改革開放深入發展和保護經濟發展成果,在實現全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擔負著繁重而艱巨的任務。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最大的希望是司法公正,對司法機關最高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要想維護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法官隊伍,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法官隊伍。

2、加強法官專業化建設是審判工作的內在要求,是落實《法官法》的內在要求,是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確保公正執法的客觀需要,也是從根本上改革現行審判隊伍管理模式、完善審判制度的重要途徑。人民法院承擔著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與正義的重任,這就需要法官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功底和豐富的司法經驗,具有相當的知識背景和教育經歷,必須接受統一的專業化的訓練,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正司法、文明司法。

3、加強法官隊伍專業化建設是審判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發展階段。社會經濟成分、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樣化,各種利益沖突不斷出現,審判機關依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也隨之多樣化和復雜化。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人民法院司法審查和審判活動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審判任務和隊伍素質不適應的矛盾加劇,司法信譽和司法權威在更大范圍內經受嚴峻考驗,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專業化建設迫在眉睫。

二、完善管理制度,實現法官隊伍的專業化

1、建立法官從業資格制度。長期以來,由于審判體制的原因,審判機關的人事、編制、工資經費都隸屬于地方管理,審判機關上下級之間只是業務指導關系,這種狀況造成地方對審判機關的人事權享有絕對的決定權,在進人、錄用、班子配備等人事審批和把關方面存在著許多矛盾和沖突。如:98年以前審判機關大量工勤人員的流入等。雖然上級審判機關在進人審批上也有嚴格規定,但仍然是地方享有絕對權,上報、審批只是履行程序而已。這些狀況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法官走專業化道路建設的步伐。因此,當務之急要嚴把法官入口關,嚴格進人程序。要成為法官就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在年齡、學歷、專業等方面符合法官法的要求。法官的錄用必須從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選用。經省級人民法院組織的統一測試、考核合格,此外還要經過審判機關的專業培訓,才能取得任職資格。在選配審判機關領導干部方面,既要符合一般領導干部的條件,又要符合《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配備的干部必須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工作經歷,從而使法官錄用逐步正規化、專業化。

2、完善法官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培訓工作目標,完善培訓體系和培訓方法,增強審判培訓工作的實際效能。認真落實省市教育培訓規劃,對未達到法官法規定的任職學歷條件的現任法官,組織參加本科學歷教育和續職資格培訓。以領導干部和法官為重點,分類開展崗位培訓,培養專業骨干和一支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法官隊伍的執法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普及計算機操作等科技知識,組織法官參加外語等級考試。審判培訓工作的重點應當放在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業務骨干知識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上,把對專家型人才、專門型人才、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作為一項緊要任務來抓,省市級以上審判機關應加強與高校的合作,制定周密的培養計劃,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實行重點滾動式培養。在業務骨干的培訓方面,對剛招錄的年輕的法官,要著重加強他們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培養,使他們實現由知識型到能力型的轉變,增強實踐經驗;對一些已在辦案一線工作了多年的老法官,要促使他們加快知識的更新換代,增強他們的理性思維和法律功底,使他們實現由能力型到知識型的升華。

此外,全面推行法官個人責任制,加強對獨任法官的培養、教育和考核,從而突出法官的辦案地位,增強法官的職業責任,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

3、建立法官分類管理制度。分類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審判人才培養的重要舉措。根據各項審判職能的特點,分類管理審判人員,突出審判工作的專業化、正規化,實行競爭上崗,形成審判隊伍的自我優化機制,這是審判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審判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律專業性強,根據我國審判職能的特點,應當把審判人員分為三類進行管理。即法官,法官助理(包括書記員、聘用制書記員),行政司法管理人員和司法警察。根據人員崗位的不同特點和實際需要,科學設置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和任職條件,對重要崗位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從而提高審判隊伍管理的科學性。

三、完善保障和監督機制,為提升法官隊伍專業化水平提供基礎

1、完善法官職業保障制度。一是要保障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堅決排除各種干擾,包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審理案件的干預。保障法官依法享有的特殊職權。二是保障法官的職業地位,法官一經任用,除正常工作變動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三是完善法官等級制度,逐步實現法官福利待遇、工資與法官等級相配套。同時,上級審判機關要和地方財政協調,保障審判機關的辦案經費和物質裝備,批準后的財政預算,建議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劃拔。四是在法官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方面,應為法官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設立法官傷害基金、法官徇職撫恤金及一次性補貼等(法官因公傷害醫藥費應由單位或財政全額承擔),因公死亡,應有一次性家屬補貼。

2、完善法官監督制約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法官內外監督制約機制,首先,要加強對法官審理案件的監督;其次,要加強對法官的監督,包括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最后,要拓寬接受對外監督的渠道,審務公開,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健全審判機關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監督的制度。同時要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溝通聯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不斷增強法官執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第五,加大查處法官違法違紀案件的力度,對法官違法違紀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查到底,決不能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