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2,成立近兩個月的無錫中級人民法院環保庭受理的案件,沒有一起是環保公益訴訟。這與2個月前的預期有些難以對接??56,無錫市中級法院正式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這是全國首個環境保護單設審判庭,標志著無錫對太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力度進一步加大。

  “讓環保組織有公益訴權,環保界已呼吁了多年。無錫將公益環保訴訟的大門向環保組織打開,給立法和司法實踐都帶了個好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當時如此評價。他的判斷代表了學界的預期。

  學界的預期并非沒有根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褚紅軍72告訴記者:“200711月,貴陽市中院在全國法院首設環保法庭,但公益組織被排除了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而無錫中院則大大擴展了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不但包括各級檢察機關、各級環保行政職能部門,而且納入了環境保護社團組織、居民社區物業管理部門。”

  然而近2個月來,沒有一起公益訴訟,到底為何?

  表面看,是公民的公益訴訟觀念薄弱。“兩個月來受理了41件非訴環保行政執行案件表明,現實中企業排污超標現象仍然存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聰向記者分析,“但公益訴訟的缺失,暴露的是這樣一個現象??有可能該企業的排污已經造成了周邊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破壞,污染造成的隱性損害暫時還沒有暴露。這時候,還沒有一個公民或者組織愿意站出來,打一場轟轟烈烈的公益訴訟。”另外,大多數企業和公民,往往只看到環境污染對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害,但對生態的破壞,很少有人愿意站出來起訴,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然而追蹤下去,從公民公益訴訟意識淡薄中窺見的,還有我國目前的立法空白。趙建聰對記者說,事實上,我國學者經過多年的探討,已經充分論證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國務院在2005123就發布《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然而在環境公益訴訟適格原告上,立法尚存空白,至今還有較多的爭議,誰有起訴資格,法院對主體資格如何審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立法的空白帶來另一個現實問題??環保公益訴訟面臨的龐大的經費和技術瓶頸。無錫中院環保庭庭長趙衛民說,環境污染和損害往往需要專業技術和裝備才能進行檢測、鑒定和舉證,普通公民往往不具備這樣的能力,一般也難以承受高額取證費用,公益訴訟也存在原告敗訴的可能,由誰負擔公益訴訟的成本,是個現實問題!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困惑著法官審判??在我國,大部分鑒定和檢測機構存在于行政部門之中,在環保公益訴訟中,它們本身有可能是當事人,對于它們作出的檢測和鑒定結論應當如何對待?

  如何走出環保公益訴訟無人登場的尷尬?記者走訪了我省一些法學家。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方明認為,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明確在任何組織及個人的行為有環境遭受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時,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民個人都應成為公益訴訟主體。

  “我國立法還應明確公益團體如何在公益訴訟中充當原告,鼓勵公民通過公益團體提起公益訴訟。”方明說,“英美法系國家的公益團體普遍享有訴訟主體的資格,它的優點在于可以集中分散的資源以爭取個體力量無法爭取的權益,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

  對環保庭近2個月“零公益訴訟”的現狀,褚紅軍的看法是:“依靠司法手段處理環境污染和環境糾紛,已經成為不容回避的必要選擇。我們在全省率先提供了環保公益訴訟的平臺,就是要在環境保護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公眾參與之外,充分運用法律武器進行司法救濟。風物長宜放眼量,目前現實中的‘無人登場’,恰恰是推動此項立法的加速器。法律往往滯后于現實需求,而率先破題時遭遇現實窘境,必將率先促使法律的盡快完善,這是一個規律。”(本報記者 蘇法宣、沈崢嶸)

 

(200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