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南通港閘法院法警智斗“老賴”,當場查獲被執行人張某裝有12萬元現金的塑料袋,順利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家住江蘇省太倉市的張某向本市的陸某購買柴油機配件,先后共欠貨款281439元。陸某多次索要貨款未果后,向港閘區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后陸某依法申請法院執行。

613,執行局的三名干警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驅車來到如皋港尋找被執行人的下落。當干警趕到某公司內時,被執行人張某果然正在工地上指揮工人施工。狡滑的張某見法院找到他,已無計可施,只得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在執行人員的要求下,他被迫帶上一名工人,在兩名法警的監督下將自己的本田車開到了法院。

在法院,張某始終狡辯稱自己由于承包工程,沒有現金可以支付給申請人,同時表示會想辦法湊錢,并用銀行的匯票作擔保。張某邊說話邊不停地東張西望,心神不定,并不時地向旁邊的工人傳遞眼神。當那工人站起來準備回工地拿匯票時,手里緊握著一只普通塑料袋,神情顯得非常慌張。當他剛想邁出談話室的大門時,一名法警沖上去攔住他,大聲喝到:“等一下,袋里裝的是什么?”工人緊張得語無倫次。當打開塑料袋將其中的衣物拿開時,發現袋中裝了幾捆嶄新的人民幣,狐貍的尾巴終于露了出來。